吉电股份股票的简单介绍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誉满公司)7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365号金江商住楼904楼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经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5 月1日,公司自设立以来股权未发生变更。2015年11月9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91340100322751878D的《营业执照》。
合肥誉满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资产审计情况
展开全文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誉满公司截至2016年1-7月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6]2034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0万元,负债0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6)第390A号)。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00万元,评估价值为0.00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
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合肥誉满公司价值为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公司”)以现金实缴合肥誉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金后,合肥誉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9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1400万元,取得合肥誉满公司70%股权以及衍生权益;阳光电源公司增资500万元,持有合肥誉满公司30%股权,双方资金同时实缴到位。
增资后合肥誉满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3.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合肥誉满承继。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合肥誉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已取得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45MW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相关行政许可,增资方式持有合肥誉满公司70%股权后,公司可开发建设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45MW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拓展公司在广东地区的新能源市场,形成规模发展
该项目是公司在广东省的新能源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在广东地区的布局发展,进而巩固在新能源电力市场的战略地位。
3.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已取得2016年广东省光伏建设指标,需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投产,以取得0.96元/千瓦时上网电价(含税)。目前6月30日之前投产发电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存在降电价风险。
应对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力争6月底全部并网,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如最终电价低于预期值,通过降低工程造价,确保本项目仍具有较好的收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6]2034号);
3.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6)第390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远成”)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拟按持股比例(70%)以现金方式对哈密远成增加注册资本金924万元。另一股东方宋维同时按持股比例(30%)以现金方式对哈密远成增加注册资本金396万元,用于二道湖20WM光伏发电项目的生产运营。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宋维。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二道湖工业园区景业变电站南侧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蓬健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资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91652201053167808Q
(二)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4月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比例变化情况
哈密远成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控股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服务公司新能源发展,满足哈密远成生产运营需要,拟以现金方式对哈密远成增加注册资本金1,320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3,320万元。
该增资行为有利于优化公司所属子公司哈密远成的财务结构,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升哈密远成的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向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70%)以现金方式增加其注册资本金92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52)
(二)审议《关于收购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1400万元对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取得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以及衍生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7-053)。
(三)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安徽黄山5.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黄山5.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该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3125.31万元,以自有资金全额投资建设本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安徽黄山5.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2017-054)。
(四)审议《关于参股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参股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江西省能源局的主导下,与国家电投江西电力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江西分公司、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国电龙源江西新能源公司和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金1.6亿元人民币,原则初定每家央企出资2000万元,首期每家实际出资500万元,合计实缴资本金为4000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公告》(2017-055号)。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经营范围”、“党建工作”和“总法律顾问”等,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六)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7-056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关于投资建设安徽黄山5.2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徽黄山5.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黄山5.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工业园区内,拟利用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屋顶(4.5万平方米)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5.2MWp。本项目设计年均上网发电量470万千瓦时, 年可利用小时数为920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工程动态投资为3125.31万元, 上网电价前20年0.98元/千瓦时(含税),后5年上网电价0.3693元/千瓦时(含税);发电年均小时数920小时。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9.05%(税后),投资回收期9.51年(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拟以自有资金全额投资建设本项目。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目前公司在合肥市已建成投运鑫晟一、二期、鑫昊、广银等项目,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在安徽地区的规模化发展,进而巩固安徽新能源运营中心的战略地位。
2.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项目已取得2016年备案,采用全额上网模式,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投产,以执行0.98元/千瓦时标杆电价。 目前,“630”之前投产发电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存在电价下调风险。
应对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力争6月底全部并网,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如最终电价低于预期值,通过降低工程造价,确保本项目仍具有较好的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我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扩大公司在安徽省新能源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黄山5.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安徽黄山1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黄发改备案[2016]89号)
3.关于黄山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4.95MWp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
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西省能源局结合当前江西省内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拟按照“企业发起,政府协调”的原则,由在江西区域已建有新能源项目的央企投资入股组建智慧新能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载体建设江西省可再生能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为省内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数据服务,同时投资建设新能源示范项目,构建自负盈亏的自主经营模式,保障智慧新能源公司发展壮大。
由八家驻赣央企(国家电投江西电力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江西分公司、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国电龙源江西新能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智慧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1.6亿元人民币,原则初定每家央企出资2000万元,首期每家实际出资500万元,合计实缴资本金为4000万元。
2.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共同组建的,其中公司持有江西新能源51%股权;江西公司持有江西新能源49%股权。
国家电投江西电力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是江西公司的所属分公司。因公司与江西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参股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事后专项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国家电投江西电力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
1.营业场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41号
2.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3.负责人: 崔洪远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58659655XD
5.经营范围: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组织电力的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电厂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简介: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主要从事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暂定)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新区
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能源实时信息数据系统建设运营;新能源产品检验,提供新能源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服务;新能源规划、选址等技术服务;智慧新能源示范项目投资、建设;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发电项目;发电与销售;新能源发电技术咨询;能源金融服务;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新能源相关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政府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最终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
各出资方的出资额度及出资比例如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7年4月15日,江西省能源协会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邀请参与组建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函》,并根据《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章程》确定各出资方和出资额度。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支持地方政府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是央企的重要社会责任之一。参股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体现了吉电股份对江西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持,同时也提高了公司在江西省内的知名度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江西省内新能源的长远发展。
3.维护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局面。
该关联交易是以江西省能源局为主导,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参股组建江西省智慧新能源联合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江西省区域的长远发展;
2.投资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2017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7年4月末,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江西省能源协会邀请函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7年5月24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6月11日至2017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6月8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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