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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知识培训

频道:医疗百科 日期: 浏览:1236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预防,以及工伤预防知识培训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预防工作的建议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完善工伤预防制度,促进工伤交费制度和竞合制度的科学化

加强岗前培训和生产环境安全预防监管。工伤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强调预防,而对预防来说,安全培训和安全环境建设是重中之重。政府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者,应当加强生产环境安全预防监管,出台鼓励企业事前安全管理的办法,鼓励企业针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防范工伤事故于未然。细化行业差别费率,真正体现行业间的工伤风险水平。鉴于目前工伤事故中,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交通的危险如此之大,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国家应加强交通安全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2、改善劳动者工伤权被打折的现状

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监管,应加大对未为单位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惩罚力度。简化工伤的处理程序,建议取消对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书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对工伤认定书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等。

3、完善工伤劳动者后续待遇相关制度

建议允许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单位发生特殊情形导致社保停缴时,可以通过仲裁主张原单位应一次性缴足剩余年限的社保。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工伤关系不应当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在工作中如何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总结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是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要解决安全问题,在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抓安全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真正落到实处,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安全工作。而且安全工作不仅是安全监察部门要抓的事,每个生产主管部门都应把安全工作当做第一位的事来抓。把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真正抓好,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要抓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工作。在“抓安全工作上谁抓都不算越位,怎么抓也不算过分”。在企业内要做到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过问安全,不能把安全工作只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的事。

3、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在加强安全的同时,首先要抓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还要有专人检查落实情况;其次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率达95%,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是抓好企业场所、生产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安全生产指挥证(资格证书),力争培训率达100%,持证指挥生产率达100%,杜绝违章指挥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采取广播、电视、安全知识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使之达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遵章守纪。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为使作业现场都按规程操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同时要抓好现场管理,还必须抓住事故多发的几个环节。

扩展资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做好工伤预防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做好工伤预防的主要措施有: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法律分析

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预防工伤事故的根本措施是杜绝人的违章行为,消除或控制设备、工具存在的隐患,提高设备、工具的本质安全性。除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工伤预防立法和加强监管外,对企事业单位来讲,工伤的预防措施应包括:1.从思想上重视工伤预防,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清事故给企业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带来的巨大危害。2.建立和健全工伤预防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人人、处处、事事、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3.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做好工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和社会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对工伤预防培训有哪些建议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法律分析

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对预防安全事故培训教育,最好图文并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以声动的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辅助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宣教,重点提高员工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及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觉悟。 坚持预防优先。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隐患排查,从源头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单位主体。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把工伤预防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坚持重点治理。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针对工伤事故多发行业和岗位,对症治理、力求实效;着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工作可持续性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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