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通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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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一、广泛开展预防宣传调研和警示教育工作
要认真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加强预防调研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1、结合依法治国方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举办预防法制咨询,散发宣传资料,举办电视法制讲座,举办反贪成果展咨询,拍摄预防工作专题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播放警示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文艺节目表演,演讲等,宣传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将职务犯罪的大要案曝光,并在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并适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刻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守法的自觉性。
2、抓好对发案单位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加强与案件易发行业或系统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对发案单位干部和职工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精神境界,用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提防。
3、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以调研成果指导预防。
二.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管理上的问题而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虽无法律的强制作用,但具有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为此,
1、针对发案单位在物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发案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案件的多发行业,帮助分析案件的多发原因,提出有事实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建议,促使其完善制度,健全防范机制。
2、积极开展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通过查办案件,发现行业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与行业系统共同研究讨论职务犯罪的状况,发案原因,通过建章立制法制宣传,使行业类似犯罪不再发生。并附诸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做到打防并举,寓打击防范服务于一体。结合办案搞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而且针对性强,易被发案单位接受,能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社会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犯罪。
三、依靠党委领导,强化社会大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工作,应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网络式的预防机制,常抓不懈。为此,
1、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使预防工作由现有的形式系统全面预防转变,由部门单一预防向社会整体预防转变,检察机关要积极把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
2、要构建“协作、系统、审计”三大网络,即由检察机关与纪委、检察、审计、计委、政府采购中心建立起协作网,深入重点行业与成员单位建立起联系预防网;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建立起工作联系网,形成覆盖全社会多面协调,反映迅速、重点布控的预防工作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
3、事前预防,堵塞漏洞。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到行业、企业单位进行检查督导,主动寻找本单位在机制和制度上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堵塞漏洞,推进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
谈谈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1、要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防微杜渐,因此必须强化教育,特别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通过镇党委会议、政府有关会议,或召开座谈会等进行教育,同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走出去”就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的党员干部,到县儒家文化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请进来”就是邀请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专业人员前来就预防职务犯罪进行授课,同时观看相关的廉政警示教育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2、要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综观国内的相关案件,在乡镇造成职务犯罪的大多都是因为重大事项决策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由乡镇领导一言堂导致的。因此,在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镇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能由镇主要领导“说了算”,要对权力进行科学地分配,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3、要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建全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是导致干部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因而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堵住管理缺口,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各种专项资金应归口管理,进行公示、公开制度,让各项补助金使用情况透明化。二是完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对各项补助资金的核、发等情况进行监督,堵住专项资金管理的漏洞,不给贪心者有机可乘。同时加大对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国家政策、资金拔付情况的了解,提高群众监督意识。当然,对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严从重坚决给予查办,绝不姑息。
4、要创新体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职务犯罪,还要进一步创新体制,其中一个就是创新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各干部的实际能力安排到最适合的部门或岗位上。同时,要据据乡镇的实际,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经济待遇。在乡镇工作,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工作量大而且复杂,但是乡镇干部的工作、生活环境却相对较差,经济福利待遇偏低。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根据实际适当给镇干部增加岗位津贴、下乡补助等费用,不断提高镇干部的经济待遇,尽可能的减少镇干部贪财之念。
5、要围绕中心,坚决服务大局。乡镇党委、政府是基层的组织,也是党委政府决策的直接执行者,因此必须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坚决服务大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键在于乡镇干部是否真抓实干。因此,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凝聚力和号召力,团结党员干部聚精会神谋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使乡镇干部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并为之不懈奋斗,减少包括贪财、以权谋私等职务犯罪的念头。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关键是在于自律,时刻警醒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珍惜本职工作,远离职务犯罪。
浅谈新形势下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是各级预防办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三)特权思想严重。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 (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六)文化观念、伦理道德庸俗化。以“文明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为幌子,使人际关系庸俗化。目前,“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完善教育倡廉机制。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一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内重要法规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报告,健全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三是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对易发生问题的节、假日关键时期,开展专项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利用教育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 (二)强化监督,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廉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四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三是严格实行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机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议措施,实现自我化解。四是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 (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只要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手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方法。
如何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题党课
不可否认,政府采购具有遏制腐败的强大功能作用,但政府采购也是一柄“双刃剑”
,其从业人员是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参与职务犯罪的人员主要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的人员、公证员、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采购单位的人员及犯罪活动的幕后人员等。如何有效地防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江苏省阜宁县的做法是监察、检察、财政、审计协同动作;教育警示、制度约束、过程监控和查处惩戒“四管齐下”
,合力构筑预防和制止职务犯罪的“高压电网”。教育警示。
该县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工作,一方面把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政策性手段抓紧抓好;另一方面依法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的监察工作,支持公共支出管理模式改革,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平稳运行,广泛开展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把典型引路与反面警示有机地结合起来,宣传在采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正气、弘扬主旋律,安排一些犯罪分子现身说法,让采购工作的从业人员身临其境,感悟是非,教育他们倍加珍惜岗位,倍加勤奋工作,时刻铭记前车之鉴,不可重蹈覆辙。同时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政府采购工作讲党性、讲原则、讲规矩,讲正气,牢牢把握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反复研习《政府采购法》内容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反复研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会其实质,把握其要害,在采购实践中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把犯罪的危险遏制在萌芽状态。制度约束。
该县财政局协同县监察局和审计局根据法律的统一要求,结合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操作规范,主要有:《阜宁县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阜宁县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程序》、《阜宁县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办法》、《阜宁县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纪律》、《阜宁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禁酒令》等,要求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范以文件形式发至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把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摆上特别重要的位置,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实行财务部门统一扎口把关,并把“政府采购”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并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和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建立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防范“集中腐败”甚至犯罪行为。过程监控。
该县检察院积极介入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求签两份合同,一份是商务合同,采购活动结束后签订,一份是“廉政合同”
,采购活动开始前签订,此合同的当事人为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各潜在投标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财政机关为见证方,合同效力涵盖采购活动全过程。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对重大采购事项派员全程参与监督,首先要做好采购活动的前期监控工作,督促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做好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查看采购信息是否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发布,查看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从而保证采购活动在一开始就达到公开化的要求;其次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监控,重点监控公开招标活动,审查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是否合法严密,操作过程是否达到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要求,尤其注重审查评标工作组织的合法性、评审工作的独立性、评审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并进行现场录像;再次做好采购活动后期的监控,采购活动结束后并不意味着监控工作可以松懈,更为重要的监控工作是在采购合同地履行及验收阶段,采购活动中一些重大犯罪行为也时常在此阶段发生,针对这一现状,阜宁县投入足够的力量做好这一阶段的跟踪监控工作,围堵各种可能引发犯罪的苗头,确保政府采购成为名符其实的“阳光工程”。查处惩戒。
政府采购工作要取得更大的成果,必须切实防范采购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在加强教育警示、强化制度约束和做好现场监控的同时,该县财政局各职能科室在财务调审和财政检查工作中把“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该县监察局自二○○○年以来已连续五年开展政府采购执法项目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实行告诫制度,并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该县检察院加大查入力度,把防范和制止政府采购“职务犯罪”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关键性措施来抓,对在采购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犯罪活动的分子,对照《政府采购法》、《刑法》的相关条款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毫不留情,“杀一儆百”
,公开曝光;该县审计局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财政审计过程中把政府采购列为专项审计项目,并单独形成审计结论。该县还规定对检察、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参与政府采购监督的人员,如有犯罪,必须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绝不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出现监控的“真空”。
浅谈新形势下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
一、是以“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为引领,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管党治党越来越严,反腐之剑越磨越利”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要认清当前“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做好表率,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不越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的“红线”,不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
二、是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和学习《准则》、《条例》等学习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盯紧关键节点,积极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用“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大家身边的先进事迹,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的必要性,强化规矩意识,对于敢突破“纪律”,逾越“规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做到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不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家庭促廉专题教育讲座。可邀请专业人事为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讲授,通过列举部分职务犯罪案例,介绍职务犯罪的态势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分析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等方面,深刻阐述了职务犯罪的规定、种类和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辅以相关的犯罪警示教育片,能进一步加深学习效果。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致欲壑难填,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但愿我们的党员干部能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意识,筑牢反腐防线,常吹家庭“廉政风”,管好家庭“廉政账”,让清廉成为自己和家人的守护神。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但是,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因为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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