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文书 什么是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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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包括什么
法律文书大致来说可以分为公法律文书和私法律文书。
公法律文书是指公权力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裁定书、处罚决定书。
私法律文书可以是单位或这个人作出的,比如法律意见书、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是什么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法律文书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民商裁决文书;
2、行政裁决文书;
3、刑事裁决文书;
4、仲裁法律文书;
5、公证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文书,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 、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范性法律文书,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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