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管理 变缺陷管理为预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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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单位负责和全民参与相结合。第五条 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
(三)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考评,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达标活动;
(五)协调各成员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县(区)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爱卫会成员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工作:
(一)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密度监测和疫情监测,并对各类医疗机构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垃圾转运站和处理厂、公厕、市政管井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相关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第二章 预防控制第八条 市、县(区)爱卫会应当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灭鼠活动,每年4至10月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灭蚊、蝇、蟑螂等活动。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区)爱卫会的部署,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村)民户统一进行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控制和清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场所,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第十条 单位和居(村)民户应当参加杀灭病媒生物活动,做好以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一)采取堵洞、毒杀或者粘捕等措施灭鼠,控制鼠密度,防止鼠害;
(二)定期清疏排水管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预防控制蚊虫孳生;
(三)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四)涂墙抹缝防止蟑螂藏匿孳生;
(五)及时妥善处理被杀灭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尸体。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制度,指定人员或者委托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并接受同级爱卫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单位病媒生物的密度应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超市等单位和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等易招致、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配置和使用病媒生物防范和杀灭设施。第十三条 新城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建设病媒生物防范和杀灭设施。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应当设置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第十四条 农村应当结合改厕、环境改造、垃圾收集和处理等工作,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境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口岸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口岸艾滋病的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四条 直属海关负责制定所辖口岸区域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计划,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开展宣传教育。第五条 海关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机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将口岸监控艾滋病的措施与地方的预防控制行动计划接轨,共同做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及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海关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入出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的咨询和指导,并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第二章 口岸检疫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海关对已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第九条 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配合接受海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应的医学指导。第十条 海关应当加强对入出境人员以及入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海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第十二条 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海关进行健康体检,凭海关出具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第三章 口岸监测第十三条 海关总署应当建立健全口岸艾滋病监测网络。直属海关根据口岸艾滋病流行趋势,设立口岸艾滋病监测点,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直属海关按照监测工作规范组织开展艾滋病的监测工作,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加强入出境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监测。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根据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确定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确证实验室。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菌(毒)种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海关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并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检测工作。第十五条 海关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提供咨询和筛查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应当及时将样本送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第十六条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消毒管理制度,防止艾滋病医源性感染的发生。第四章 疫情报告及控制第十七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报告疫情。第十八条 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口岸艾滋病疫情信息。第十九条 海关为掌握或者控制艾滋病疫情进行相关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第二十条 海关应当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封存、检验或者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经费由海关总署纳入预算,设立海关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用于艾滋病实验室建设及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第二十二条 海关负责所辖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的培训。第二十三条 艾滋病预防控制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预防管理的几大内容是什么?
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措施为: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2、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3、安全教育与训练。 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素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气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可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4、作业标准化 。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基点上是统一的,体现出“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政信业务的风险通过哪些形式来预防管理?
主要通过三个措施来预防管理,即保障合作政府有充足的抵质押资产;关注政府债相关各种处置⌄法律法规,要求AA级以上国企担保;平台公司建立资产池,接受充足资产来支撑项目运行,并引入银行授信。
安全预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市有关安全法规、规定,结合京西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安全防护的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防护指在施工程及其附近区域,因需要而设置的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等工程,以及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而设置的防护栏杆、防护盖板、防护门、防护棚等设施,在搭设、使用、维护方面的管理。
1.3凡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所属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2.1项目经理
2.1.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负责参加安全防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工作。
2.1.3负责配备一名安全防护专业管理负责人及满足施工需要合格的脚手架作业人员。
2.1.4负责组织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专业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督作业班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
2.1.5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2.1.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
2.1.6负责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2.2项目技术负责人
2.2.1对施工现场内的各种防护设施负技术责任。
2.2.2负责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符合现行规定要求,在技术上给予保证。
2.2.3负责协助辨识小组进行安全防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工作。
2.2.4负责编制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给作业班长(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文字资料。
2.2.5负责组织和领导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归档。
2.2.6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2.3安全防护负责人
2.3.1负责贯彻国家及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2.3.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3.3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各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
2.3.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考核及培训工作。
2.3.5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脚手架的验收工作,并填好验收单。
2.3.6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材料的检验及鉴定,及时制止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3.7配合有关人员对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
2.3.8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内业资料的建档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4架子工班组长
2.4.1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4.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
2.4.3组织班组人员经常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每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
2.4.4指导和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4.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做到不违章指挥。
2.4.6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班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同时报有关领导。
2.5脚手架作业人员
2.5.1对现场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负直接操作责任。
2.5.2负责施工现场内的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随时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2.5.3负责施工现场内的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和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5.4积极宣传安全防护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
2.5.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协助,共同搞好安全防护工作。
2.6一般作业人员
2.6.1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时负直接的维护责任。
2.6.2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挪动和拆改防护设施。如确需要改动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6.3每个作业人员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6.4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第三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1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3.1.1从事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1.2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3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3.1.4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3.1.5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牌、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2.1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正确施工程序的讲解。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明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措施。
3.2.2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编写。
3.2.3作业班组长应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对全体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再交底。
3.2.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应有双方签字手续,并及时归档妥善管理,以备查验。
3.2.5交底人应及时对被交底人进行检查,了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报有关人员。
3.2.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部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不得后补。
3.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3.1新入场的脚手架操作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及时参加特殊工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3.3.2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劳动纪律、工伤事故案例、领导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管理、处理意外事故、紧急自救、互救知识、安全防护设施的构造、性能作用等。
3.3.3除专业教育外,还应建立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脚手架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
3.3.4脚手架作业班长组,必须按规定建立班前讲话制度,作业班组长根据当天作业的特点,结合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给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认真讲解正确的操作程序和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做好班前活动记录,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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