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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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是什么意思?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
- 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
-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多少日内依照相?
- 5、除法律规定外,森林资源属于什么所有
-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后,其撤销效力溯及至什么时候
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是什么意思?
不透露给第三方指的是有保密要求的信息不能泄露给签订合同两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父母、配偶)和任何单位。法律规定需要给的(比如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还是可以透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也因此成为宪法原则。改革开放至今,司法公开不再限于庭审旁听公开,图文直播、视频直播已成常态。此外,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裁判文书也逐步上网,审判程序更加透明。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
1、保管的对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2、保管期限。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4、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存问题是帐簿凭证管理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记录和证明。保管好这些资料,不仅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而且在税收上有着重要意义。征管法所列举的这一类资料与纳税有着密切联系,帐簿、记帐凭证是计税的重要依据,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法定标示和纳税人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的法定证明。因此,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这些资料保存得不好,就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不利于税收检查工作的开展。同时又增加并明确了发票、出口凭证也是应保管的凭证,用列举的方式强调了其重要性。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证券法》规定,重要的原始凭证保存期不能少于20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1天开始起算。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和其他有关资料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由资料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销毁。销毁前,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多少日内依照相?
可以直接判断,这句话是错的。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除法律规定外,森林资源属于什么所有
属于国家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八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后,其撤销效力溯及至什么时候
行政执法被撤销后,自开始就没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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