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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时间和地点
对象:在锦江区居住,在本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务工就业的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时间:2017年5月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
二、每年办理一次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年5月集中办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
2、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需按规定再次提出申请。
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 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7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指“社会保险卡”及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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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1)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 西华门街32号)办理。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6]2号)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办理流程
五、咨询电话
初中咨询电话:84557357(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
小学咨询电话:84557352(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六、温馨提示
1、已在本市中心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中心城区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5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7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来源: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告
一、安排对象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提交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非双流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户籍务工人员可提供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申请其它年级入学须提交子女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三、申请登记
5月的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指定的登记点采集信息做好登记工作。
四、安排原则
各镇(街道)按照“统筹安排、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东升、西航港、九江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到邻近镇(街道)公办学校或区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五、信息公布
1.6月9日前,以短信形式告知审查合格、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7月20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到所属镇(街道)领取《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六、报到时间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
咨询电话:85830810、85830519。
特此公告。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成华区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等法律、文件的精神,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为切实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成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成华区居住、在本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务工就业的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办负责全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区教育局负责全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督促;印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采集、统计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各派出所负责按要求为市内人户分离人员(不含中心城区之间的人户分离人员、区(市)县域内的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证明》。
(四)区人社局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六)区房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房产证明。
(七)区委编办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八)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九)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组织并协同公安、人社、房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材料;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十)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排的学生就读。
(十一)相关社区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协助街办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实际居住情况的查验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17年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我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7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我区合法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安排学校完成复核和确认学位工作。
3. 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四、其他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好部门内的统筹、协调、管理、督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年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各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须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7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五)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本细则适用于成华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如今后上级部门有新的工作要求,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成都市新都区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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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小升初政策
101.从政策变化看成都小升初
102.户口在成都,而学籍不在成都的学生怎么办
103.随迁子女入学
104.小升初划片
105.17年小升初政策原件
106.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07.民办本地生报名信息汇总
108.大摇号(第三批次摇号)
第二部分:成都学校
201.成都小升初相关电话(学校+教育局)
202.私立综合情况pk汇总
203.成都四七九名单
204.成都各初中官网
205.外地生面试情况汇总
206.五朵私花本地生面试情况
207.2016成都艺体招生政策
第三部分:小助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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