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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感言 民法典感言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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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最大的感受

民法是法律之根本,在大学本科的时候学习民法,当时由于没有民法体系,所以学起来相对比较吃力和困难,因为民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的所有行为中,都离不开我们的民法。有时候区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或者区分中止、中断、延长,让人头脑发懵。

现在民商法研究生毕业之后,再回头去看民法,体系调理较为清楚,根据不同的分编确认,民法知识体系的具体内容,了解民法的本质,学习下来相对比较轻松。但是针对更为细致的理论,还需要更加细心,认真努力的研究。

学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习体会

ps:楼主去“法律”专栏问吧,这里是法语区。下面的仅供参考。

学法用法从遵守交通法规做起

区经贸局 戚苏靖

上个月,我作为交通志愿者在斑马线上站了一天岗,在如潮的人来车往中看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闯红灯、逆行、超载……有的是无意识的,比如正打电话呢,没注意红绿灯就直接往前冲,有的就是有意为之,比如有电动车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在我们指出后改正,没过多远又骑到机动车道上了。对于前一种情况,无心之失,批评指正就能解决,但对于后一种屡教不改的情况,该怎么办呢?这时我才感觉到法律法规对我们维持正常有序生活的重要性。

那么法是什么?书上说法就是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古人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也知道没有绝对的自由和权利,如果不受约束,自己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而交通法规关系到每一个的出行自由,是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之一,甚至有学者认为,如今的道路已成为法律压力最密集的场所。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大家都认可和遵守的规则,也就是要有法可依。我们国家最新的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有了法律就要求我们都遵守,依法办事。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怎么办?就像前面说的电动车抢机动车道,如果他没有受到相应的惩处,那么后面就不仅是他,会有更多的电动车乱骑行,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此不仅对于违法的行为就要进行追究,还要求执法机构和人员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我的一位朋友曾经因为骑车带人被罚过50元钱,当时觉得交警管得太严了,一点情面也不讲,我倒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只有罚得痛了,罚得怕了,他们才不敢继续犯错,才会正视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近期全国上下轰轰烈烈开展的针对酒后驾车的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从重从严处罚了一批酒后驾车的司机,就对规范交通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至少从我周围就能感觉到大家不再抱有侥幸心理,各种舆论也开始关注和引导人们正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但是专项行动过后,会不会又固态萌发呢,会不会变成“情况严峻、集中整治、情况好转、情况再严峻、再整治”的怪圈呢,这就要多方的努力和坚持了。我们每个人都牢记法律准绳,执法机关再加大处罚力度,健康良好的交通环境也就实现了。

让我们都争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从小事做起,从遵守交通法规做起。

琢玉成器——我的法律日记

区委党校 张伟炜

扉页

《说文》中记载“扉”户窗也。扉页也许可以叫做文字之户窗——遮掩瑕疵,引人入胜。

苏城的夏天没有小家碧玉的羞涩,有的是飞火流星般的热情。我来这个江南古城已有七年,人说“七年之痒”,也许我对她的热情,正和不断蹿高的温度相反,慢慢在褪去,可我知道我心中埋藏的所有珍贵人生点滴都与她有关。以至于后来的工作没有太多的思考、犹豫,在这里我成为了一名公务人员,在党校做教师。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而我主教的课程是法律课,更是多了一份教授各位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职责,对我来说,我的工作也就有了双重的意义——琢玉,琢人又琢己。

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万里无云,岁煞北

虽然已经是秋天,夏天的霸道没有丝毫的懈怠。今天的课上我准备安排一次课堂案例讨论,话题是最近一直闹得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这是一起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更是我们学法用法的典型案例。

经过几次课堂学习,大家的法律素养提高了,能紧跟政治热点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探讨。

“这些厂家太过份了,拿老百姓的健康、生命开玩笑,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严惩他们。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的罚则,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问题是我们要考虑到这个事件的社会效应,对他们的审判应该从重从严,不能简单的作一般的经济犯罪论处,此次奶粉事件对食品安全卫生执法也是一次考验。”讨论开始后,第一个发言的是莫邪区人民法院的副审判长王国海。

“王法官说的对,这次奶粉事件的社会反应恶劣,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卫生行政部门一定会全力组织人力、物力补救带来的损失。”说话的是卫生局医政科刘千惠。

“对食品安全的立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体系,为什么常常会发生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再到今天三聚氰胺,我想事件本身背后是高额的利润回报,让不法企业铤而走险。”发改委的孙明东科长略有所思的说道。

“国家从上到下应对这一次公共卫生危机的反应相当迅速,我想一方面和我们国家应急制度的建立分不开,但是更重要的是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健全,让执法部门能够有法可依,可以迅速反应降低事件带来的损失。”这位可是班里的“高仓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的潘凯悦。

“我个人认为奶粉事件背后还反映出这样的问题,就是食品制造信息的不透明、不公开,老百姓不能参与到对厂商的监督中来,处于信息的盲点。我们的法律应该进一步规定生产厂商对产品信息的公开,严厉打击,造假弄假。”工商局的范期补充说。

听完大家的发言,我进行了总结:“美国的FDA是管理整个联邦政府食品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的机构,美国有关食品药品的法律制度也是相当完善的。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样重要,法制建设的道路是漫长的,还需要在座每位同志的共同努力。以美国的FDA建立为例,从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创建FDA开始,美国人花了一百年的时间才建立起今天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从立法、到执行都可谓领先于世界。当然,借鉴要基于我国国情,刚才有同学已经提到了我们国家在食品安全立法、执法上的进步。对奶粉事件的严惩是肯定,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次一次的社会成本的沉淀中,不断完善法律、优化执法流程,直到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掌声响起,我没有激动。心里还是挂念着医院里那些小生命,他们经受了本不该经受的痛苦,希望这样没有回忆的痛苦能够让他们的生命变得更坚强,让他们的人生道路走得更坚实。就像我们的祖国,一次一次的痛苦,都是她成长的基石,总理说“多难兴邦”。

2009年8月19日,星期三,台风过境,大利东方

最近全国上下各民族同胞都在积极的为迎接建国60周年做准备。与此同时,针对社会上不同程度的不文明现象,多个部委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公众关注比较多的是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打击“醉驾”的专项行动。

早上,一到课堂,大家都在议论这件事情。趁此东风,我布置了课堂作业,主题是《以人为本,依法整治“醉驾”》。所有的文章中交警大队的林卿贤的作文最为出色。

从南京醉驾造成惨案,到成都醉驾司机被判极刑,再到最近杭州保时捷飙车撞人事件,一系列的恶性交通事故,让公众对醉驾声讨声骤然上升。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部分地区甚至对醉驾施以极刑,这反映了有关部门对百姓利益的关注。如今随着国家的富强,人均占有汽车的数量是逐年上升,目前我国拥有汽车量占世界1.9%。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每年竟达1.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几乎每3起交通事故就有1人死亡……法律的制定是为人服务的,个人行为是不能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的。

各位学员和我都感受到,做为公务员,要树立起以人为本的观念,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成为学法守法的典范。

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小雨淅沥,文昌大行诸事宜

《建国大业》今日上映,前辈们冲锋的号角萦绕于耳畔,时时告诉我建国难,守国更难。我的工作让我更加关注民生,关注法治社会的建设,更要学法用法。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像前辈一样一次一次的冲锋!

董守法与法

区国税局 吴睿炫

董守法,是个好人。说董守法是个好人,这里面有几层意思:第一,董守法为人没得话说,在老婆眼里是标准老公,在小女儿心里是模范爸爸,亲戚朋友七大姑八大姨的也都相处得很好;第二,他董守法实在是个忠厚老实人,平日在单位里跟谁总和和气气的,笑笑咪咪的,在居民小区里对左邻右里的也总爱帮衬着点儿,都夸他是个热心人;这最后一点啊,得感谢他爹老董头儿,他那名儿起的好啊!“懂守法”!

这天是周六,照例是好人董守法一周里难得能睡上懒觉的一天,可这懒觉还正睡到兴头上,就被老婆一阵骂声惊醒。“缺德啊缺德!现在这些做生意的都缺了德啦!尽拿些破烂玩意儿以次充好!董守法你还不给我起来!你老婆都被人家欺负到头上了!”老婆的骂声不绝于耳,逼得董守法起了身:“这又是怎么了啊?大清早的谁惹你了啊?”“还不是老王头那黑店!又蒙人!你看看你看看,这‘康师傅’拿回来女儿一看变成了个‘廉师傅’!这些造假的还得了啊?!”董守法一边起身拍着老婆后背,一边说:“先别气啊!来顺顺气儿。你回去找老王没?兴许就给你退了呢。”“哼!怎么没去!那老狐狸非说他没卖冒牌货,他可没说卖的是‘康师傅’!死不肯给我退!你看把我给气的!”董守法说话间已经穿好衣服“走!咱找他说理去!”叫他老婆带上那一大包“廉师傅”,他自己特地拿了床头柜上一本小册子就出了门。

夫妻二人来到小区农贸市场边老王头开的杂货店门口,董守法老婆看到老王头就气不打一处来,跨进门坎儿就嚷嚷上了:“老王头!这东西你到底是给我退不退?!”只见老王头一脸见怪不怪,眼睛都懒得抬一下,慢条斯理地说道:“卖出去的东西,好好的,你怎么能说退就让我退?”说完了眼睛才往上这么一瞟,正对上董守法老婆因为气愤睁得老大的眼睛,大有挑衅的意思。一句话噎得她没反应过来,愣了半晌,好容易才回过神来:“好好的?!你这是冒牌货!我怎么不能退?!”边说边跟董守法使眼色,示意他助阵。老王头不紧不慢道:“冒牌?冒得什么牌!?笑话!”边说边把眼睛也转向董守法。董守法被两人看着,终于开了口:“老王头,从拆迁搬到这新小区之前,咱们街里街坊的住着也那么些年了,如今你做这小生意可也得讲诚信啊!你这卖的方便面是个新牌子?‘廉师傅’?”老王头面上有些挂不住,可还硬撑着:“怎么,你们没听说过的牌子就不能卖啊?我这卖的还就是‘廉师傅’!”“可以,当然可以!”董守法边说着边拿起货架上方便面,仔细观察着道:“可除了名字,你这‘廉师傅’从包装袋颜色,到商标图案,到认证检验标志,连生产厂家厂址怎么都和名牌儿‘康师傅’一模一样啊?莫不是双胞胎??也没听说XX公司出了这新产品啊!”老王头脸上顿时精彩,是红一阵儿白一阵儿的,支支吾吾不成句,“我。。。反正我没说过这卖的是‘康师傅’!什么冒牌儿货。。。不作数的!”董守法倒也不急,不紧不慢地拿起手里那本小册子,念将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老王头儿啊,你看咱们是不是还得麻烦质监和工商部门来给你上上课?”原来那是昨天小区普法宣传会上分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宣传册。老王头听了顿时脸色铁青,没了话,只愤愤从抽屉里取出几张票子塞在董守法老婆的手里。董守法老婆脸上扬起胜利的笑容,丢下那一大包“廉师傅”,挽着董守法胳膊就要走。董守法脚下一顿,回头冲老王头就是一笑:“老王头啊,过几天我再回头来看看你这‘廉师傅’卖得怎么样哈!”只见老王头白了他一眼,转身从货架上卸下了好几大包包装得火红喜气的方便面。

立了大功,董守法免不了被老婆一顿夸奖,又得以饱餐一顿丰盛午餐作为奖励,好不满足。正想着美美睡上个午觉补眠,不想楼下吵吵嚷嚷得闹作一团,实在睡不着。他这好管“闲事”的毛病又犯了,跑下楼去一看究竟。还没下到一楼就听到一男一女两人吵得不可开交,男的气势上明显高过一筹,那女的声音里已带了哭腔。好几个围观的,怎奈双方各执一词,想开口劝劝也是摸不着头脑。董守法拨开围观群众往里一看,哟!这不是隔壁单元3楼的老梵家的女儿么!小梵怀里抱着只小狗,一张俏脸许是气得,满面通红,说话间已是梨花带雨。“这是怎么回事儿啊??别吵架啊!有话好好说呗!”董守法一边劝着架,一边就问起事情经过:“来来!两人有什么误会给大伙儿说说,说明白了不就解开了么!到底怎么回事儿?”那看着约摸20多岁的男青年抢先开了口“她的狗咬人!你们看看把我手咬的!要是得了狂犬病可是要死人的!她该不该赔钱?!”边上围观的开始你一言我一语;“哟!这咬的真够深的!”“养的狗咬了人,那是要赔钱啊!”一边小梵急着分辩:“我家皮蛋平时最乖了,才不会咬人!是他拿石头砸皮蛋的头,它才火了的!哼!恶人倒先告状!”一旁的李奶奶急忙道:“嗳!这我可看的真真儿的!这小伙子是拿石头砸那小狗来着!”闻言那男青年也无甚话说。围观群众又是一阵讨论,有的说要赔,有的说不该赔。董守法嘴角却扬起笑,对大家:“不知道大家前天晚上有没有看XX电视台的《法治XX》节目啊?”正好就有这么一桩案呢!那电视台请来的律师啊当场就给人家断明白了!是说《民法通则》第127条里这么讲: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见那男青年面带喜色,一脸得意,再看小梵,那圆溜溜的大眼瞪着他,似乎嗔怪他没帮着说话,董守法只笑笑,又开了口:“可这第127条里呀还有一句: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哦!还有这么一条呢啊!”“那可就是咬了白咬咯!”围观群众边说着边那眼睛齐刷刷看向男青年。男青年脸色一白,一句反驳的话也说不出,哼了一声,悻悻离去。围观的也散了去,小梵谢过董守法,摸着小狗的脑袋说着“乖皮蛋,可没人冤枉你了!”回了家。

好一阵闹腾,觉可就睡不成了。董守法坐进沙发,看着茶几上那本普法宣传册,又想起刚才的事儿,心里不禁感叹:才这大半天儿,就是两场官司呵!不懂法,不会用法还真不行!以后啊,这法律学习可不能放松,每天, , 这法制节目可得准时收看。对了!还得去买本书好好学学,怕是有挺多法律法规还不了解呢,可别哪天吃了亏才后悔没学法哟!想到就做,董守法从沙发上跳起来就屁颠屁颠儿奔网上搜书去了。

几天之后,董守法家客厅桌上就多了一套好几大本儿《中国法律大全》。

法律的感悟(作文)

1)

听教授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地讲解法律,从生涩难懂、枯燥无味的法的涵义中,我误认为法只是象牙塔顶中的经书,束之高阁,让人敬而远之;当我畅游于法的历史长河中,寻求与乌尔比安、耶林格、萨维尼、庞德、德沃金、波斯纳等法学专家的对话,我误以为法只是法学家眼中的宠儿,超然存在于历史之中,虚无飘渺;当我看到电视剧中律师咄咄逼人的盛人气势与法官高高在上的威严态势,我也曾误以为法只是精英者之间的游戏,而凡人只是被动的参与者。然而在参加工作后,我发现其实法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规范,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触及到的,它无时无刻不在调整着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随时随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无处不在,在你、我、他身边时常可以发现法的踪迹,当你过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道路交通法对行为的一种规范;当我在思量某件事情能否做的时候,我往往会思忖自己的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这是我在用法的价值来判断自身行为的可行性;当他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他往往会通过诉诸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这是他在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学法而守法,因懂法而用法,我苦苦追寻着法的轨迹,从大学时候的形而上的学习让我理解了法的真谛,而在烟草三年的工作经历则让我认识了法的价值。对于烟草公司一名普通法规员来说,《烟草专卖法》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体现的是秩序、自由、利益与正义的价值,这种价值导向规范着专卖人员的合法行为,保护着经营主体的正当权利与制约着违法者的不法行为,它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石所在,它计划卷烟生产、特许垄断经营、打击制假售假,其目的则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它让市场的每一位消费者可以免于假烟的侵害,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利益;它规定零售客户只要符合条件,则可以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卷烟销售许可证,这是烟草专卖法在保护每一位市场经营主体的自由权利;而当零售客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侵害时,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复议和申述,这则体现的是烟草专卖法维护正义的体现。在我们的工作中,烟草专卖法无处不在,则价值则无处不在发挥着它的功能,正是因为价值的存在,才让烟草专卖法符合公序良俗,在烟草专卖法与道德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才让烟草专卖法真正深入人心。

马基雅维利说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它告诉了我们法与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了法对人的行为指导的重要意义。因此,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也是责任所在,更是国家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

2)

上一周,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给我们讲了一堂法制报告会。通过这次开会,我的感触很多。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也许都是一些小事。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们应该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么办。”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接下来,又通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钱,不给钱就得挨揍,这简直是天理何在呀!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没钱,他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连一点宽容都没有的话,那就是真的穷了。说到尊重,也与宽容紧紧相连。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做到自己该做的事,就应该学会去宽容别人,善待自己。这样才有资格接受别人的尊重,才有资格提“人。”如果你可以做到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份伤害,警察叔叔就会多一些功夫去做别的事。从今天起,就让我们来靠近宽容,创建和谐社会吧!

3)

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所有这一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设。法制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因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在我居住的社区有许多宣传栏,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传内容,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制宣传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保护。而我一个外地青年人,也从中受到了不少益处。在这个城市里,我有许多老乡,我们都在一个公司打工。

4)

我毕业于一个很著名的法学院,法律专业和律师职业是我义无反顾的选择。非常后悔的是上学的时候没有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自感学艺不精,心惊胆战的开始了“法律实践”。

工作的我反而爱思考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是具有强制性的一堆社会规范。我自己是一个制度崇拜者,相信在科学合理的规范下,社会才会有序发展,所以在上学的时候,听到“以德制国”很有些不解。

上学的时候,老跟着自己的老师嚷嚷中国的法律是多么多么的不完善不健全,一翻书本,厚厚的法国民法典,浩如烟海的美国判例,动不动就在论文里的结尾写“立法建议”,呵呵。中国法律是不健全不完善,法律空白需要填补,法律制度需要完善,法律条文需要修改,可是中国是多么迫切的需要高素质的法律实践者啊,只有制定法和实践法同时发展才是正确的。

一直在关注“法大弑师案”和“邓玉娇案”。我自己的专业不是刑法,工作后也没有和刑事案子打过过多的交道,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规和原理我是理解的。前两天从网上看到北京某检察院说付成励不能够成自首,“他的行为不具备从轻的情节”,而付成励却表示,他在杀死程春明教授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对此,检方认为,付成励拨打电话自首,是为了躲避法律的惩罚,为了寻求从轻处理,并不是“认罪”的态度,所以不宜从轻判处。”“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什么时候说为了犯罪嫌疑人为了“从轻处罚”的自首就不是自首了?自首是“可以”从轻判决的情节,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是自首但亦可不从轻判决,但是该认定自首的若不认定,那不成笑话了吗?总之,我真的不希望付成励师弟年轻鲜活的生命这样逝去。

“邓玉娇案”刚开始的时候,根据当时通报的事实,邓某的强奸行为显而易见,对于这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就没有防卫过当一说,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可是,当不能操纵法律的时候(因为这个实在太明显了),便来操纵事实,邓玉娇还是“防卫过当”了。

再看看律师行业,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年轻律师,开着奔驰宝马的大律师,法官与律师等等,还真是光怪陆离啊。合伙人、大律师是个是什么概念呢?就是能拉来大项目、大标的案子的律师,他们有着深厚的社会关系和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很多大律师可能早就不做业务了。中国不同于美国,赚钱的不是诉讼律师而是非诉律师,很多非诉讼律师只要拉来项目就可以了,业务自有助理来做。

天下文章一大抄, 看你会抄不会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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