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定 什么是法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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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尚迪
奥运会夺冠后,中国女排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教练郎平也收获了无数赞誉。奥运会结束不久,一篇名为《郎平的一封公开信》的文章在网络上流传,文章存在偏激言辞,令人疑窦丛生。8月24日,郎平在自己微博上公开发声,直言文章是冒名杜撰的,并表示“这篇杜撰文章出现后导致的所有不良后果由该文作者承担”,“我保留用法律手段追究此事的权利”。
为蹭网络热度,给文章、语录冠上他人的名字加以传播,这种行为并不罕见,马云、白岩松、乔布斯等名人都是名字被冒用的“大户”,但很少有人为此追究冒用者的责任。如果较真起来,这些冒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冒名杜撰侵犯他人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给自己的文章署他人名字,以博取关注,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对此,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此外,有些伪造的名人语录、文章里还存在不当言论,权利人因此而声誉受损的,也可以提起诉讼,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冒名与造谣是一回事吗
郎平的微博发出后,不少网友在力挺女神的同时,还提出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冒用名人的名字发布文章,与网络造谣、传谣是一回事吗?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虚假信息主要是指恐怖信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且传播此类信息,只有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才构成犯罪。冒用他人姓名发表的文章、语录,如果不涉及此类信息,且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就不构成此类犯罪。如果行为人不存在诽谤他人的目的,没有捏造、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也不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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