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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导读 民法典解读pdf

频道:法律科普 日期: 浏览: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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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临时找人干活,不管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当出了事情后,作为雇主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要看在从法律上,你有没有过错,与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来确定责任的分配,但通常情况下都会涉及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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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人受伤后,要根据整个事故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来确定如何划分责任

在实践中,临时找人干活有两种法律关系,要么是雇佣关系,要么是承揽关系,但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往往很区分出双方具体的法律关系。

当发生了事故后,法律规定的责任分配就参照侵权处理的原则,通常按照事故的过错责任分配,过错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来评判,如果被法律确定你的行为有过错就需要赔偿责任,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没有尽到谨慎的提醒安全义务,这些都是主人的责任,当然如果干活的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02

遇到这类情况,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后,经调查会根据情况分配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出了临时干活事故受伤后,最主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如果能区分各自的责任,并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和平处理。即使在协商过程中,也要分清楚责任的问题,比如是你自己的问题的安全协助义务没尽到,比如是对方的操作存在问题等,能协商一致,并给其具体处理意见最好。

假如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将分配责任的事交给法院来处理,毕竟专业的人更能从事故的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上进行合理的定夺。但不管如何,事故都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受益情况和其他因素来综合考虑的,不如各退一步,协商解决为好。

结语

现实中我们不可避免的要找人来做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一定要找有合法资质的人,这样更容易安全的完成事项,同时自己也要谨慎的尽到提醒警示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才可以避免和减少自己的责任。

民法典中的热点问题 民法典草案都有回应

【导读】这几天,民法典草案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前男友电话骚扰是否侵犯隐私,泄露网购信息算不算侵权,高空抛物谁来负责,这些均能从中找到答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快打开这本“百科全书”,一起学习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热点问题一:前男友频繁电话骚扰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

答:很可能是。

草案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草案还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其中明确提到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进入信息时代以来,出现了很多侵犯人格权的新形式,民法典草案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热点问题二:电商平台未经同意、未经加工便把我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是侵权吗?

答:很可能是。

草案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慧认为,在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数据采集和共享的方式日新月异,既要鼓励数据的开放共享,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热点问题三:老公背着我借了巨额债务并赌博输光了,我要还钱吗?

答:应该不用。

草案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方燕代表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是婚姻法中的争议点,201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原则。民法典草案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债共签”原则,防止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导致另一方负债这种“坑配偶”的现象发生。

热点问题四:路人从我家楼下路过时被抛下的花盆砸中,无辜的我要负责吗?

答:如果查清责任人或有证据证明与此事无关,可不用。

草案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还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认为,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都有很大的危害。民法典草案明确了各方责任,既可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督促相关方自觉履行职责义务,预防和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热点问题五:我已经有了一个孩子,还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答:同时满足其他收养条件时可以。

草案明确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其中一条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方燕代表认为,这是基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而做出的调整。

热点问题六:我在单位遭遇领导性骚扰,单位有责任制止吗?

答:有。

草案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张慧代表表示,明确了用人单位防范性骚扰的义务,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针对下一步民法典落地实施,多位代表提出建议:

方燕代表建议,做好民法典生效与其他部门法废止过程中的衔接工作,保证法治的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她将和广大律师一起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并积极向全社会进行普法宣传,尽早使民法典“落地生根”,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宋远方代表建议,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在立法后尽快全面展开民法典释义和相关解读。同时,尽快部署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

张慧代表建议,民法典在普及过程中,应关注到我国有56个民族,建议结合民族特有的语言、风俗、生活习惯等,尽量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鲜活案例进行宣传。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民法典它不仅解决的是中国老百姓的时代问题,也在用立法的方式向世界传递出我们的民族精神。

民法典三百零三条是什么?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一,共有物分割约定优先适用。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这是约定不得分割的情况。但是共有人之间也可以约定分割。即使共有人就共有物分割形成诉讼,共有人依然可以对共有物的分割达成协议,就分割的期间、方式、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即使存在不得分割的约定,但如出现重大理由,则允许分割。对于重大理由的理解,一定要把握“重大”二字。例如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是为了生活中的急需,如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应视为构成重大理由,允许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但如果请求分割共有物是为了奢华消费,则不能构成分割共有物的重大理由。 第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比较,其基础关系相对不具有紧密性和人身属性。因此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体现按份共有基础关系的财产性较强而人身性较弱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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