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今天给各位分享法律思维方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
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
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停止纷争为目的。
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
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
扩展资料:
法律思维方式的步骤:
1、程序先序,即认为程序优于实体;
2、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
3、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
4、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
6、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7、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
法治首先要求法律人具有专业的法律思维。然而这种法律思维常常不能被普通人理解,有时法官的话还容易惹起众怒。这里存在多种原因,比如有的法官会违法裁判,又是纠纷的最后裁判者,并且是终极裁判者,所有现在许多社会矛盾都集中到法官身上,这是大家可以观察得到的原因。
法官的话易惹众怒的另一个原因,是不容易被察觉的,这是一个职业技术的因素,即法律人独特的职业思维因素。近年来发生的很多法律热点案件或事件引起争议,除了个别法官违法裁判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法律人士和非法律人士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和冲突。
所以大众在监督司法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法官正常的职业思维,最好能给予理解和尊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思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生活逻辑与法律思维的差异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有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第一、程序先序,即认为程序优于实体;
第二、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
第四、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
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第七、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一、法律思维方式含义:
1、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2、法律思维是排除个人主观的感情,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法治”已被普遍地接受为社会的理想治理方式,对于法治理想的实现,构建法治所需要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靠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地培养法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思维的特征
(1)法律至上(讲法律):
法律至上就是法律最高,就是宪法至上,就是人民主权至上。所谓法律最高,即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人人受法律的支配,人人只受法律的支配。法律不仅支配着每一个人,而且统治、管理着整个社会,把全部的社会生活都纳入到一个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框架之中,所有的人、组织、团体,所有的行为、事务都遵守、适用已知的法律、法律原则、法律规范。。
(2)权力制约(讲证据):
权力制约原则的定义是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必然要寻求制约公共权力的机制。
(3)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原则:宪法在确认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确保公民享受各种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
(4)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什么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什么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工作者自身特有的思维方式。它具有思维结构的框架性、思维内容的精确性、思维过程的逻辑性、思维取位的客观性、思维立场的中立性、思维适用的中介性、思维运作的技术性和思维基础的经验性等八大特征。探索法律思维特征原理的意义在于对培养合格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法律实践、法治化目标诸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功能。
其特征有:
第一,通过程序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二,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即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法律思维追求的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法律思维方式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与本文知识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