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价值 法律价值的基本特征
——访江苏省“十佳律师”、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刘万福
文/李想 董洋明
“露涤铅粉节,风摇青玉枝。依依似君子,无地不相宜。”古人爱竹,赞颂之诗文无数,常以竹之气节挺拔自喻,将其作为心灵修为的最高境界去践行追求,无论外在环境如何变幻不止,始终不忘初衷,坚守本心。
带着对公平与正义的敬畏之心,笔者有幸采访到一位散发竹之神韵的优秀律师,他就是江苏省“十佳律师”之一、南京农业大学兼职教授刘万福一级律师。自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刘万福凭借自1984年至1992年的从医经历、经过二十三年的律师磨练,为律师行业带来一股正直、智慧之风,为创造良性法治环境殚精竭虑,进言献策。他不仅深悟国学的内在精髓,注重自我修养,更能予人玫瑰、润泽大众,以普法工作为己任,弘扬社会正能量。
刘律师在律师所成立五周年庆典上讲话
而这一切似乎从少年时期便悄悄绽放。刘万福13岁时,暑假期间为生产队放三头牛,工分仅是放同数量的成年人工分的一半不到,于是他找到生产队长为自己“讨说法”,队长想了半天说“因为你是小孩”。刘万福对此不能认同,可见他从小就是勤于思考,追求公正,冥冥之中,他的心中便种下了一颗充当正义使者的种子。“说起我的启蒙时期,我要感谢我的父母,是他们把做人的道理和优秀的品质言传身教给我,他们说做人要装龙像龙、装虎像虎,让我认识到人的职业道德是最大的道德;他们告诉我‘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让我知晓人活一辈子要对自己和社会负责任,不断努力而有所作为;父亲还说‘三早抵一工’,就是告诉我做人要勤奋,天道酬勤。而这些话语至今我记忆犹新,并不断鞭策自己。”刘万福经历数十年的风吹雨打,艰苦磨炼,逐步从不谙世事的嫩苗,一步步成长成葳蕤大树,并荫蔽一方,挺拔而繁盛。
专注沉潜,融会贯通,坚定律师未来路
花鸟虫鱼,清泉远岫,皆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也许你不知梦想在哪里,但是今天所经历的一点一滴,定将在未来的日子释放其无限价值与魅力。
刘万福从1984年走上社会最初的近十年,致力于预防医学的研究与实践,其在1985年就参加“全国大气污染环境监督监测培训班”,当时研究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卫生监督工作,刘万福对所在城市的公共场所空气质量进行科学检测,撰写三篇专业论文发表并获奖。刘万福扎实的医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与经验,为后来成功办理的经典案例打下坚实基础。“其实医学与法律的执业理念是相通的:医学人对自然个体诊治要求爱心、责任、专业,精益求精,法律人对当事人出现的社会问题帮助同样如此;预防医学重在对社会群体人的疾病预防,就像古人所云‘圣医不治已病治未病’,而律师作为法律人同样作为社会医生要用法普法,为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服务,减少和避免问题的产生”。刘万福条理清晰地说着,笔者完全能够想象他在法庭上舌灿莲花的情形,一定格外精彩。
展开全文
刘万福律师为了锤炼自己的坚强意志和奉献的品质,以律师的身份于1996年加入中国预备役部队,担任军内法律顾问。刘万福除积极参加军事训练讲授法律战知识外,平时还主动为预备役官兵普法,帮助官兵用法,尽管花时间会影响办案收入,刘万福却义无反顾地完成军人义务。《人民前线报》等媒体对其事迹给予肯定的报道。“我基于对国防事业的热爱加入预备役部队,军人的本质是无私的奉献。”一袭戎装的刘万福挺拔英武,这样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素质,才能为他不辞辛劳的律师之路保驾护航,为呼之欲出的正义感助力。
医生、军人的角色可能只是刘万福律师身份的配角,却让他的社会光环愈加夺目。曾经不赞成他弃医转法的亲朋好友们,被他的坚持所感动,为他的成绩而折服,而他真正做到了“为心而战”!
刘万福律师与到访的美国大使馆法律顾问雷心义先生(右)合影
敢为人先,贵人相助,肩担正义创辉煌
“我是中国全民义务普法的受益者”,刘万福如是说。1986年全国第一个全民五年义务普法活动开展,身在卫生战线的刘万福以自己敏锐的判断,相信国家正在走上依法治国之路,利用业余时间刻苦自学法律,于1990年一次就以全国前211名的优异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之后毅然调入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执业。怀着对法律的恭敬心和高度的责任心,刘万福深入理解与领会,将法学理论有效运用于律师实践,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势如破竹。刘万福说:“每个案件都不同,而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挑战。”他选择了接受挑战,并将每一次成功当作台阶,一步步登上行业顶峰。
当然,任何一个人入行时都是门外汉,当年作为律师新人的刘万福也不例外,有时不免遭受挫败。刘万福在不断自学提升的同时,虚心向资历深厚的前辈讨教学习,扬长避短,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以总结提炼。“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经典”是他的愿望与自我要求,渐渐的经过量变到质变的升华,如今的刘万福办理案件完全是驾轻就熟、游刃有余了。
2005年12月29日,从事十三年律师的刘万福作为江苏省律协直属近千名律师唯一代表当选为江苏省十佳律师。2006年,刘万福在当时厅领导的认可和鼓励下,考察国内乃至国外法治国家的个人律所现状之后,发扬“敢为众人先”的精神,创立南京地区首家个人律所——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个人所的试点成功,推动了中国律师法的修改,2008年的新修订的律师法把个人律师所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确认。
在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的开业典礼上,刘万福表达了对一路走来支持、帮助和关注他的组织领导、老师、当事人及亲朋的诚挚谢意,言辞恳切,深情款款。谈到生命中的贵人,刘万福如数家珍,越加动情,“在我的身边,常常会出现一些贵人,他们不仅在学习、工作上指导帮助我,更是我的人生导师,我会永怀感恩之心。如:中学时代的恩师徐文斌、孙秀山老师对我的学习给予更多的肯定、关注;在卫生防疫站工作时任志琳和李富国前后两任站长,对我自学法律始终是鼓励支持;我国第一代律师吴墨生老先生是我实习时的指导老师,他退休前做的最后一件事情就是把我调到律师所;司法厅老领导汪洋大律师;民进江苏省委老领导孙观懋副主委;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晓陵教授;江苏省高级法院原院长、江苏省人大原副主任李佩佑先生;江苏省社科院原院长、南大教授宋林飞恩师;南京图书馆馆长、南京大学教授徐小跃先生;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柴静、江苏台主持人徐浩然、孟非等人都是我这辈子不能忘记的贵人,而我只有更加努力做好自己,才是最大的回报和感恩”。
“以感恩的心做好人、以负责的行为做对事”是刘万福一直奉行的办所理念,他在这强大的理念支撑和严格的自我要求之下,成功代理了多件轰动全国的经典案例,并为十多家企事业单位持续多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案件委托人遍及苏、浙、沪、皖等全国各地,与有关政府机关、媒体单位和外地同仁保持良性协作和沟通渠道,更有美国学者、驻华使者及西班牙等国外来华投资公司慕名前来交流合作。多年来,刘万福肩担正义之魂,创造出熠熠辉煌!
律师所五周年论坛合影
内修于心,外修于行,推己达人法自然。
社会百态,生活千姿,在普遍浮躁的大环境之下,能够沉静内省,实属不易,但刘万福做到了内修于心,外修于行,并将所感所悟分享、传播,惠及他人。
2010年,刘万福加入南京大学首期国学班,系统学习了中国文化之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后来他发现自己整个成长发展的过程,无形中都遵循了国学的思想。中国道家提出“大道至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思想,刘万福表示,近些年相关媒体报道,政府的肯定等接踵而来,在别人看来我已经很有作为,其实自己并没有感觉多么了不起,只是做好自己能做且愿意做的正确事情,不断挖掘,精益求精。没有刻意的“有为”,反而在一点一滴的积累之后,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刚参加工作时,刘万福曾给自己起名字 “刘省”,并挂在卧室里,时刻提醒自己:今天比昨天有所进步吗?正在做的事情正确吗?对社会有价值吗?这种高度的自律令人钦佩。“律师对法律的范畴认识很清晰,但社会人需要普法,每个人都应时常学习自省,修正自己的社会行为在法律的规制中运行。”基于此,刘万福常年参与广播电视媒体的特约嘉宾活动,义务点评社会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开展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协办政府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赛总决赛并担任评委;作为法律专家参与江苏省志愿者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制定;受邀在全国律师论坛上演讲“个人制律师事务所的战略战术”,积极推动律师业健康发展;撰写《发挥科学规划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论文参加“2009法治江苏高层论坛”做大会发言并获奖;不定期捐款支持慈善活动等。
他情系百姓利益,为那些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免费代理了陕西来宁打工青年沈传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案、孤儿薛平诉犯罪嫌疑人张某致薛父死亡刑事附带民事案、南京钟阜路常某全家四口被烧伤案件等,运用自己的爱心和智慧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社会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刘万福的医师律师经历的爱心善举,足为人师,南京农业大学在其成立110周年之际,聘请刘万福律师担任人文学院兼职教授,定期开办如《法律系学生的人生如何规划》等讲座,生动讲述法律的价值,宣传法律人的执著和共创法治的信心。在1996年南大研究生法硕论坛的讲座中,刘万福以《在规则和现实之间——一个法律人的执业感悟》为题,运用自己办理的千余案件中精选六个经典案例,为学生们展示作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如何有效作为,十年后刘万福再次以《透过雾霾的思考》为东南大学、南大法硕论坛讲解当今环境问题的背景、现状、解决之道等深层次话题,深受师生好评。
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业务委员会主任,刘万福崇尚低碳生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至今不买房,即使出行,也是步行或骑车。“大道至简,简单就是幸福。资源是大家共有的,发展要循序渐进,遵循自然规律,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有着多年环境卫生工作背景的刘万福面对当代的环境问题,尤为关注和精心研究,2016年,其与从美国学习环境法研究生毕业归来的女儿共同撰写的《工业化进展较快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以苏锡常地区为例》论文,参加中德法学论坛做大会发言,现被德国 《现代社会农业问题的法律应对》“农业法研究丛书” 收录出版。
刘万福律师的言行将他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表现得淋漓尽致。
拔擢后生,关注未来,幸福畅谈育女经
2012年9月16日,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刘万福奖学金”正式设立,刘万福希望以此帮助到更多优秀的学生成才。从事法律的年轻人必须具备正义感与公平心,耐得住寂寞,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在采访的过程中,刘万福提出几点人生感悟,与年轻人共勉:第一、爱拼才会赢,年轻人要有拼搏精神,我自己就在别人娱乐时拼搏学习,才走上律师之路;第二、高尚与卑劣只差一步,正误一念间,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就是高尚的的,反之就是卑劣的;第三、立即行动,时光有限,莫等白了少年头。
对待自己的爱女,刘万福同样理性科学地引导。1990年出生的女儿是自己的骄傲,学新闻专业的女儿大学期间以442分的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女儿身上的法律公正感是受到我的熏陶,这一点我不想否认,她从事律师工作后又到美国马里兰大学读环境法,就是因为国内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她想做更有意义的事情。女儿出国留学时不找中介机构,所有的签证手续都是她自己直接与学校沟通交流,顺利拿到奖学金”。刘万福的育女经被江苏省《时尚宝贝》杂志采访报道,可见他的教育理念之价值,也许这种言传身教并不新奇,但正是满怀爱意的付出与科学适度的引导,加上自身理念的传承与感染,使得巾帼不让须眉,难怪刘万福言谈间流露出涓涓欣慰与骄傲。
编后语
军人的刚毅与奉献、医生的善良与严谨、律师的智慧与正义、教授的博学与传道,成就了独一无二的刘万福,但无论他取得了多少成绩与赞誉,他都谦逊沉潜,修身养性,不忘作为一位律师,作为一个中国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就像刘万福的执业理念那样:律师不是商人,律师是正直、正义和智慧的化身;作为律师,首要的是负有社会责任感,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我做过医生,最能感受到律师作为社会医生的责任;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好律师,是我孜孜追求的目标。相信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刘万福定会继续修竹拔俗,保持不忘初心,道法万福!
【案例分享】
全国首例状告“120”急救中心案
2001年,发生了一起在全国引起轰动的法律案件:刘万福律师代理的将“120”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的一案,开创了全国首例!
某高校年过六旬的王教授夫妇的32岁儿子在家突然发病,王教授先后三次打120求救,可救护车在半个小时后才来到距急救中心仅1.3公里的王教授家里,而且医生没有采取积极救治措施,并收费120元钱,开了一份死亡证明就离开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消失。
大家都知道“120”是急救中心电话,可能很少有人会想到如果急救中心没有及时出诊而造成病人死亡应该怎么办?面对这个我国法律实践的空白之处,刘万福律师敏锐地发现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众权益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距,对政府部门保障公民权益的责任缺乏明晰的法律界定。刘万福律师认为,“120”是负有急救责任的公共服务医疗机构,根据“120”在特种服务电话的承诺,急救中心与原告已形成契约关系,急救中心应积极履行职责,因其过错,造成求救者或亲人死亡,急救中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刘万福律师决定代理王教授夫妇起诉“120”急救中心,将“120”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作为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起状告“120”公共服务业损赔案,此案一出立即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刘万福律师在法庭指出,急救中心所称的当时没有急救车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还有12辆急救车处于闲置状态,急救中心每天仅安排5辆车值班是不合理的;其留有的2辆机动救护车,对求救人不施救属于救治上的不平等行为;急救中心是特殊行业,人员安排不合理造成救助不及时,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的草率救治行为都是明显过错。刘律师最后指出:“120”是急诊,急救的代名词,“120”的谐音是要爱心行动,它体现了人类的关爱之心,社会的关怀之举,这样的医患关系具有施爱和契约性两大基本属性。而被告方在病人向其求救后的表现,暴露了其内部管理的陈旧和公共服务理念的滞后,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此次诉讼的社会意义远远超出案件本身,能有效促进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改进现有不足之处。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邀请刘律师作为“时空连线”嘉宾,对该案进行专题讨论。《人民法院报》两会专刊将此案作为中国法院建设五年辉煌成就的典型案例刊发。
这起案例填补了我国法律实践的空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也使刘万福律师一案成名。人们为他在本案中所表现出来的解析案情精辟入里的职业素养和风范而喝彩,在人们敬佩的目光和媒体的聚光灯下,只有他自己清楚地知道为此所付出的一切。
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
2001年来宁务工人员张某被南京环卫所自卸车撞倒,丧失性功能,张某慕名找到刘律师维权。刘万福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根据我国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要求,张某的妻子王某因其特殊身份,她的性健康权利因为张某的性功能受损已不完整,同样是受害者,积极动员王某一同起诉,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此前类似案例全国无一胜诉,刘律师综合运用医学、法学、心理学等知识,撰写了科学缜密的代理意见。法官审理后认为刘律师观点符合现代法治人性化精神,具有开创性,全面采纳,判令被告赔偿王某诉请的一万元精神抚慰金。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特殊案件,引起了《中国妇女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内媒体报道。澳大利亚《人》报评价此案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东方卫视《律师视点》制作了专题节目,凤凰卫视专门购此专题片向全球转播,展示中国法治和维护人权的进步。该案例被中国检察学会评为“2002年度中国民事审判十大重大影响案件”之一。中央电视台通过刘律师专门采访此案,分别作为2009年建国六十周年及2011年国庆特别节目,在半边天及法治频道报道播出。
常梦娟等煤气爆炸索赔案
2003年常梦娟、王宇涵等四人因某单位违法灌装废气导致煤气包爆炸而烧伤,家人慕名找到刘律师要求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当看到一个曾上过香港《中学生》杂志封面的女孩已面目全非,一个刚出生两周的幼儿上肢残疾,刘律师一口应允。因为被告系当地有影响的公用公司,想方设法推卸责任,刘律师援助工作异常艰难。刘律师不畏权势,深入调查,掌握充分证据并运用丰富经验据理力争,从2003年到2006年历时三年,开庭十余次。功夫不负有心人,两级法院均采纳了刘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对方赔偿常梦娟等四人400余万元。迄今为止,这一案件仍为全国公开报道的人身损害获赔金额最高的案例,该案被《人民法院报》“天平周刊”整版报道。
非法毁损财物索赔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常常发生有悖这一原则的事情。例如,违章搭建应该拆除,但是如果没有通过法定的程序便强行拆除是否违法?如果进行强拆的是知名大企业,处于弱势的平民要讨个公道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刘万福律师代理的市民张女士状告某物业管理公司非法毁损财物索赔案全面胜诉,就充分说明:纠正违法也必须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张女士在自家阳台搭建了一间8平方米厨房。负责物管的某知名大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派数人采取翻墙入室的方式,将张女士厨房及房内物品全部毁坏。事情发生后业主及时报警。然而该公司态度蛮横,不愿进行调解,认为就算业主告他们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因为业主私搭厨房是违规的。刘万福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对这个知名企业不屑于法律的傲慢态度十分震惊。他认为无论什么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严格按法律办事。在法庭上刘万福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告在阳台搭建的厨房虽系违章建筑,应当拆除,但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与拆除是城建部门的事,被告的职责是依法保护小区内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被告所为是典型的侵权行为。法院在审理中支持了刘律师的意见,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他终于让这个知名企业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为该业主讨回了公道。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撒贝宁以“建的错,拆的也错”为题,请刘万福律师向全国观众讲解了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刘律师告诉大家,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的现代管家,它对业主实施毁坏财物行为是典型的非法侵害,所以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刘万福律师简介】
刘律师在2007年律师所开业庆典上讲话
刘万福,祖籍山东费县,1963年出生于安徽明光。1984年起在卫生部门从事环境卫生工作,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2005年荣获“江苏省十佳律师”称号,2006年创建南京地区第一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参加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在职学习,取得社会学、心理学、国学、管理学等学历学位。现兼任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业务委员会主任、民进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常务理事等。
刘万福律师执业二十三年以来,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其中十余起在国内乃至国际引起强烈反响的经典案件:被中国检察学会评为“2002年度中国民事审判十大重大影响案件”之一的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央视《东方时空》“时空连线”的全国首例状告120急救中心案(2002年);央视《今日说法》报道的物业公司强拆违建赔偿胜诉案(2002年);港商捐资学校建筑工程上诉胜诉案;《人民法院报》(2008年)报道的常梦娟等烧伤巨额索赔案等。刘万福的办案业绩还被上海东方卫视、香港凤凰卫视、澳大利亚《人报》、《中国律师》(2004年第八期)、《今日中国(海外版)》(2013年12期)杂志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与本文知识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