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厚颜无耻的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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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终解释权
- 2、在法律允许内随便自由吗,,,
- 3、请问,**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这句话属不属于违法语句!
-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样写是否合法?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终解释权
说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那么基本不算违法。问题在于,法律允许的范围是什么?以前那种“本公司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话语是无效的,法律不承认的。因为自己怎么可能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解释?有多种解释的情况下,公司肯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解释。虽然很多公司在很多场合大肆使用“本公司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话语,但是那只是意思一下,出了问题,法律是不保护的。
在法律允许内随便自由吗,,,
在法律允许内是随便自由的。
当然还是有所区别的:如果对老百姓而言,如果法律没有禁止就是随便、自由的,他人不能干预;如果对政府而言,如果法律没有允许,政府就不能做。只要法律授权去做才能去做。这就是老百姓与政府的区别。
请问,**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这句话属不属于违法语句!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某某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的说法是违法的,公司想要规避风险,在订立合同是就要把所有事项都协商清楚,采用格式合同的,做到说明提示义务,并保留履行义务的的证据。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利
一、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
财产安全不 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 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二、知情权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测,不得隐瞒实情,不得作虚假承诺,否则就构成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旦发生争议或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在自己手中。
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四、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
五、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
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 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之外,
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六、结社权
消费者组织起来依法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
所谓消费知识,包括消费态度知识,使消费者科学指导自己消费行为;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及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以指导自己作出正确消费选择。
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包括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等。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尊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民事制裁。
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予以刑事制裁。中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有所不同,都应受到尊重,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安定 团结的大事。
九、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样写是否合法?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这种约定属于违法。
具体法规定义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对产品有知情权,对产品促销活动规则也有知情权。适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商家单方约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应明确定性为排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合法性分析: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一合同约定从字面意思分析可以理解为,如果有法律规定,则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则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条规则看似不违法,但从现有法律框架和未来发展趋势看,不可能有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释权应当归订立合同的某一方所有,更不可能规定归经营者所有。显然,商家假设了一个不可能存在的前提,导致结果不确定,甚至是错误的、不可能实现的。而作为合同条款,必须是确定并合法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显然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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