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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老板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频道:法律科普 日期: 浏览: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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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二、第56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三、第57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系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然而,客观事实与你能够证明的客观事实未必一致!接受承诺一方,如果不能证明口头承诺的客观存在,维权方面恐将面临巨大障碍。

扩展资料:

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受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变成了要约人,原来的要约人变成了受要约人。在实际的商事活动中,要讨价还价,一项交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的反复多次才能成功。

四、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其依据是什么?

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在民事法律行为当中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的要求。只要第三方的代表是真实意思进行表示,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可以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情形下,当事人的口头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具有不稳定性。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在民事活动当中应当遵循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从古至今就有着人无信而不立的正确价值观念,因此第三方代表是应当按照口头的承诺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的,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但是同样口头承诺是具有不稳定性的,如果对方就是不承认的话,并且当事人本人没有办法拿出有效举证,可能最后结果会导致对方即使作出承诺也可以不去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生。因此去还原当时存在的客观情形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证明对方所作出承诺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口头承诺是出现在订立购房合同的过程当中,也是应当属于购房合同的其中一部分,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也应当遵守其合同当中的约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口头承诺的证明难度是比较大的,建议当事人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去巩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即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中允许当事人以口头方式作出承诺,但也要看具体承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不能断定口头承诺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那种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口头承诺,自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分析

口头承诺一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的价值观念,因此,问题所描述的第三方代表应当按照口头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亦是法律的要求。但是口头承诺具有不稳定性,如果对方不承认,且己方当事人无法有效举证,可能导致对方承诺了也可以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生。因此,还原当时的客观情形非常重要,也就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内容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协议有效。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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