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房产 法律援助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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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房产纠纷法律援助
一、家庭房产纠纷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过你可以以“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名义,向当地司法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这或许可行。
家务纠纷,最好不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关于拆迁中的房产登记,有相应的规定,并不是你老妈一个人说了算的,你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另外,在房产登记中,有面积登记,也有居住人口的登记,这些都是最终分配的条件,你老妈何苦“害”你?特别是“害”她自己的亲孙子?!这本身就不合乎人之常情!由此可见,你们矛盾在别处,解决问题最好能对症下药,你既然是重病在床,做母亲的,怎么会在你伤口上再撒盐?
凡事多换位思考,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像你提问中表达的情绪:不行,就打官司!这是跟母亲应有的态度吗?
我永远相信:虎毒不食子!你考虑到了你的儿子,你母亲的心也是肉长的,她难道就不考虑你不考虑她的孙子了吗?如果老人真的如此狠心,你应该想想:妈妈为什么会这样?!
话难听,理不糙,希望能帮到你。
二、以下是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6、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7、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8、请求国家赔偿;
9、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1、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四)受理、审查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1、除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外,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3、对符合油律援助条件的,由受理部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经受理部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批。
4、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需经法律援助中心集体讨论确定。
5、对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由受理部填写《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并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个案法律援助事项费用补偿核准表》交受援人到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同时,受理部将《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发放给受援人及承办案件的法官,在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办结后,由受援人及法院承办人填写后交还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
6、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受理部填写《法律援助公函》并办理委托手续。
离婚房产法律援助可以办理吗?
一、 离婚房产 法律援助可以办理吗? 离婚 案件目前不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 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 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年新 婚姻法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 离婚财产 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婚内 房屋赠与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 房产赠与 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 结婚 。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 买房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随着我们国家的离婚率不断提高,办理 离婚手续 的夫妻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婚内 共同财产 和 抚养权 进行分割,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一般是对房产进行分割,各类的情况在上述也是有所说明,如果双方有任何的纠纷也是可以通过 诉讼 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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