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律援助案例 姜堰区法律援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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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江苏学生免费为市民打官司挽回损失高达百万,普通人如何寻找免费法律援助?
- 2、律师为人民服务的事例
- 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什么地方
- 4、法院找的法律援助会对当事人案件尽心尽力吗?
- 5、未成年被侵害后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江苏学生免费为市民打官司挽回损失高达百万,普通人如何寻找免费法律援助?
我觉得普通人可以通过一些比较好心的律师,来寻求免费的法律援助,或者是选择向当地的村委会求助。
律师为人民服务的事例
女律师投身西部法律援助
46岁的马兰律师,放弃北京舒适优越的生活,主动来到贫困的西部,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犹如一朵盛开的马兰花,用淡雅的姿容装扮着雪域高原。昨天上午,市司法局召开首都律师先进事迹宣讲会,荣获“十大优秀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称号的马兰律师和其他4名受到表彰的律师一起进行了宣讲。
为普法走访全县
2010年4月,马兰报名参加了司法部、团中央发起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后来到甘肃省山丹县当志愿者。山丹是个偏僻落后的小县城,生活条件很差。马兰住在检察院一座废弃的办公楼里,一张床和一张桌子是全部家当,整座楼只有她一个人。
山丹县只有一名执业律师,为提高老百姓的法治意识,也为了广泛了解群众的需求,马兰走访了县里每一所学校和乡镇,对当地的基本状况以及百姓的生活习俗有了一定的了解。
帮留守儿童辩护
马兰曾代理过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6个少年为筹集出门打工的费用,将一个13岁的男孩活活打死。马兰为年纪最小的嫌疑人小亮辩护,小亮的父母因长期在外打工,疏于管教,小亮开始逃学放纵,直到走上犯罪的道路。马兰很同情这些留守儿童,也尽最大的努力依法为其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小亮因为不到14岁,不是主犯,也没造成致命伤而被决定不起诉。
这个案件深深触动了马兰。甘肃很多乡镇都有大量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有效监管、缺少教育和关爱是导致他们犯罪的重要原因。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她觉得自己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改善这种状况做些什么。一年里,她的足迹踏遍了山丹县所有乡镇的中小学校园,给他们讲这个案例,讲法律常识,讲遇到危险时应该怎么处理。
再申请做志愿律师
马兰说,她以前在北京做律师都是和有钱人打交道,可做了志愿律师,接触到众多弱势群体后,她才真正体会到法律援助的价值和意义。在山丹的一年快结束时,2011年7月,马兰又主动申请到西藏继续法援之旅。
来到藏区,马兰先从培训司法助理员和乡镇干部入手,举办法律援助专题讲座。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逐步深入,案件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最忙的时候,一天要受理30多起案件。一个工人受雇他人干活的第一天从梯子上摔下成了植物人,老板为躲避赔偿反而要起诉他。由于这个工人是经老乡介绍受雇于老板,家属连老板是谁都不知道,收集证据非常困难。马兰多次跑工地,找介绍人和工友取证,找相关单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在这个工人去世6天后,家属拿到了36万元赔偿金。
全身心投入援助工作
西部的经历给马兰的身体也带来一些伤害,但她并不后悔。她说,到西部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并不容易,单靠热情和冲动很难坚持。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看到努力一点点地呈现在那些被援助者欣慰和感激的脸上时,才会有辛勤耕耘后期盼收获的渴望和惬意。
晨报记者 颜斐
首都律师先进事迹宣讲会召开2013-03-01 03:04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昨日,市司法局召开首都律师先进事迹宣讲会。副市长张延昆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受邀进行宣讲的律师有: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领域为维护民族产业权益坚守多年的蒲凌尘律师;放弃舒适生活,到雪域高原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马兰律师;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维权天空的王芳律师;致力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发展的朱振武律师;将普法班车开进社区的李海珠律师。
张延昆说,五位宣讲律师的服务对象不同,从事的专业领域也不同,但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首都特色,展示了首都律师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
张延昆要求,全市律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首都意识,进一步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利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覆盖面,不断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期待,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王维维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什么地方
姜堰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淮海东路姜堰市司法局附近
电话:(0523)88801148
忘采纳
法院找的法律援助会对当事人案件尽心尽力吗?
首先,法律援助应该当事人申请,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同时,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如下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 社会 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其次,关于提问者提到的法律援助律师是否会尽心尽力,这本来就就是一个职业道德,执业操守的问题,真的没有固定答案。简单的说,就要看你遇到了什么样的人吧。
法律援助义务,与其他收费代理一样,都是律师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应该竭尽全力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应该尽心尽力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替委托人服务,这就是律师的义务。
说的简单直白些,尽心尽力替委托人办案,是律师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律师必须履行。如果律师不履行相关义务,就会受到惩戒。
法律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法律明明白白的摆在那里,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才是关键。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要看碰到什么样的律师。
在以往的法律援助案例中,有很多律师都会尽心尽力的为当事人服务,这就是一个人的执业操守问题。
反过来说,有些没有执业操守的律师,即使你花了再多的钱,他该怎么混还是怎么混,这与钱有什么关系呢?
这是大部分当事人及其家属共同的疑问。所谓便宜没好货,更何况还不用钱, 社会 大众有怀疑十分正常。我也必须承认,律师办一个法援案,投入和收益的确不成正比,所以有的律师对法援案的确是草草处理。办法援案,要求律师要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不计较得失。作为律师,我深知除了极个别人,大部分人要通过法律援助实现诉讼权利,是因为没能力请律师。他们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如果在司法上也成为弱势,那是对他们极大的不公平。但凡我经办的法援案,我都要求自己要有敬畏心,要争取把每个法援案办成精品案。这几年下来,的确也把办的法援案办成了自己满意的结果。其实,这也不是我高尚,充其量只能说是我高傲,要我在一份垃圾般的法律文书上签字、开一个糊弄人的庭,再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一份明显对不起自己专业的裁判文书上,感觉是自取其辱。要么不办,要办就得办好。
看到有人说问题不成立,法院不会找法律援助。其实不然,因为现在部分地区实施刑事辩护全覆盖。所以法院对于没有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基本都会让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刑事辩护律师。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法律援助也将愈发普遍。
至于法律援助是否会尽心尽力,这个确实不好说,只能取决于辩护律师个人。总体来说,多数律师还是能够比较尽心尽力履行个人职责。但我们也要客观看待,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同于个人聘请的律师,我们也不能以个人聘请律师的要求或标准来认定律师是否尽心尽力。若跟聘请律师比较,那不排除多数律师都不尽心尽力。律师是否尽心尽力应当看按照《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履行辩护职责。法院援助中心也会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提交相应的工作记录及工作材料。
当然,这样一来,很多人会认为援助律师就是走程序,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客观说,这种情况存在,并且是相对普遍。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有时候想起到辩护效果确实比较难。特别是刑事二审案件,现在除了抗诉、死刑立即执行等必须开庭以外,基本都是选择不开庭。从实践来看,多数不开庭的案件,结果基本就是选择维持原判。
这个问题就是错误的,不成立的。法院不会给找法律援助的。
民事或行政诉讼的法律援助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的,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司法局?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到了法院话,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被告人没有律师的,法院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
多数人基于自己道听途说的一点点认识恶意揣测,最终是害了自己的。信关系被骗钱的太多了
看法援律师的职业道德吧。
这个没法说,因为我看过不少法援律师真是走过场。
近期我本人被指定援助的一个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我不仅替被告人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还协助取得了当地社区和群众给被告人的求情信。尽管还没开庭,但是我觉得凭这两样文书我可以算是尽心尽力了。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会不会尽心尽力,主要还是看承办律师自身。
第一,法律援助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免费,但是,承办律师还是会获得一些费用的。
法律援助严格来说并不是无偿的,实际上法律援助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这类人主要是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人群。 因此,对于承办律师,他们还是会获得一定的办案费用的,只不过该笔费用不是当事人来掏,而是由政府来出。
那么经济困难主要是哪些标准呢?具体标准是参考当地生活水平,一般是低保户,残疾人等有相关证明的人员可以享受到法律援助,所以不是随随便便一个人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当然对于某些刑事案件,比如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者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这类人应当也有法律援助。
第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能否尽心尽力,还是要看承办律师执业操守。
目前,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承担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务,这项任务主要是当地司法局委派的。以南京为例,承办法律援助的律师必须要执业三年以上,而且办案还能得到司法局支付的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不需要交税,也不需要交所里管理费,虽然比正常律师收费要低,但是,收入也是可以的。 所以,对于案件能否尽心尽力,这完全要看执业律师的操守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绝多大多律师还是会尽职尽责的,毕竟律师本身承担了一定的履行 社会 公益的任务。
第三,对于民事案件,还是要尽可能请律师代理,不要一开口就要提法律援助。
日常咨询中,我们经常听到当事人问申请法律援助要什么条件,尤其是民事案件,许多当事人这类咨询相当普遍。我们碰到这类问题都是很含糊地回答,一般都是让他去问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对于民事案件,实际上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还是相当苛刻的,基本上要是低保户、残疾人这些,一般的人单纯口称自己经济困难,很难申请到法律援助的。 因此,没有这些证明的当事人,还是不要去申请法援,还是请律师,一般的案件也不会太贵。
总之,对于法援案件,律师能否尽心尽力,主要还是看承办律师的职业操守。
关注孙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大部分来讲都是敷衍应付一下,赚几个义工的时间而已。
总体来讲法律援助的律师肯定没有正常委托的律师对案子上心,但是也有例外。其实上心还是不上心和负责法律援助的律师的个人操守和职业道德有很大的关系。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某些特定案件的指派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一种制度。第一种 情况是当事人因为经济条件差而没有能力聘请律师。 第二种 情况是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自己和近亲属都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
有的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总觉得自己是在做公益做贡献,他们会觉得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才能获得一千块钱左右的补贴,只要自己肯接这类案子对方就已经很幸运了。因为如果不是所里要求每年必须要有法律援助案件,他肯定是不会接的。因为法律援助律师所能得到的一千块钱左右的补贴,也就够最基本的办案交通费用,需要出差的话还得自己贴钱。
但现实中,我也见过特别认真负责的法律援助律师。他们不把这类案件当做累赘,反而会尽心尽力的去办,这类律师心里会觉得律师在挣钱的同时还应该承担一部分 社会 责任,能当事人解决一个案子,就是为推到法治 社会 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综上,法律援助的律师尽心还是不尽心主要跟这个律师的职业道德有关,因为法律援助的律师是指派的,你没有选择的权利。但如果是自己委托律师,你最起码有选择律师的权利,至于你能不能选对律师,那就不好说了。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快解答。
你好,法律援助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免费的,免费的服务能有多好,想必你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清楚的。
律师接法律援助的案件,会有少量的补贴,当然这个补贴远远赶不上客户委托的案件收费,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是否尽心尽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这个律师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了,如果这个律师是一个凡事都认真去做的人的话,可能会尽心尽力一些,不过指望收费的和免费的一样的服务,恐怕是不太现实。(除非这个案件非常有影响力,律师为了打出名气)
举个简单的例子,换成你是律师,一个客户不出钱来找你白嫖,一个客户出几万元找你代理,你说你会对哪个客户更上心呢?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律师有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于是否尽心,则因人因事而异。律师做为代理人,应当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尽量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要求,但是委托人也应当信任和尊重律师,双方要互相配合,当事人要毫无保留地对律师陈述案情的所有细节,以便律师从中发现有利的情节,当事人要认真听取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和解释,了解自己有哪些有利的情节和不利的情节,对最坏的结果和最好的结果达成共识,共同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如果当事人有无罪罪轻或免除减轻从轻情节而律师没有发现和提出来,则是律师的失职,当然,律师水平有高有低,但是对于专业律师来说,是不会犯这样低级失误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不负责任或存在重大失误,可以撤销委托要求更换律师。
未成年被侵害后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案例说法】2021年1月,贫困户叶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叶某的儿子17岁,在学校寄宿,同宿舍室友方某曾强迫他倒洗脚水、换床位,并时常侮辱打骂。叶某的儿子无法承受这样的精神压力,不得不在九江某医院进行治疗。叶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争取正义,让学校和方某承担责任。了解案情后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师承办叶某的案件,为受害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经过承办律师在三方人员中多次斡旋调停,于2021年4月8日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方某及其家长向叶某儿子道歉,并赔偿五千元,学校补偿叶某儿子三千元。三方自愿签署该协议并当场给付相关款项。【律师专业解读】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那么未成年被侵害后如何去寻求法律援助呢?1、到当地的司法援助中心申请司法援助,因为司法援助是免费的。2、到法院立案时,向法院书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并提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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