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法律援助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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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聊城市国昌税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 2、有没有可以免费咨询的律师?如何免费咨询?
- 3、请求法律援助,我如何能收回尾款
- 4、杭州赖皮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没有签劳动合同谁能告诉我怎样才能给他曝光好让大家都知道他的丑恶嘴脸!
- 5、山东华源招标有限公司怎么样?
聊城市国昌税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聊城市国昌税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04-18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兴华西路212-3号法律援助中心4楼。
聊城市国昌税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502MA3DHBP810,企业法人冯守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聊城市国昌税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代理记账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版权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打字复印;刻章;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聊城市国昌税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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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以免费咨询的律师?如何免费咨询?
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也越来越重视法律的学习,但有的时候还是需要律师的帮助的,现在很多律师是可以免费进行咨询的,这既可以让我们向律师了解相关法律,又没我们剩下了不少的开销,那么都有哪些地方可以进行免费的律师咨询呢。
首先就是12348在线咨询,我们有1小时的时间向律师进行免费的咨询,12348”是聊城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向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热线,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只要你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拨打12348,就可以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而且12348在线咨询还是非常可靠的。
你还可以登录中华律师网,然后找免费咨询,再选择你想咨询的领域,然后选择你心意的律师,我们可以在中华律师网看到这位律师的一些资料,然后你进行资料填写,真是姓名,联系电话,你想咨询的内容是说明,然后提交就可以了。不过这个不如直接和律师电话联系方便,而且有些问题打字可能会说不清楚,不过是免费的。还有就是抖音上会有一些律师拍摄的短视频,对法律知识的讲解,你可以在下方留言,或者给他私信,一般这些律师都会免费为你解答,不过可能会耗费一些时间,如果你着急的话,建议你还是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当面谈,这样更加保险一些。
我们生活中难免遇到问题,这时就需要维权,找律师咨询是个不错的选择,我们也可以买一本法律有关的书籍,在闲暇之余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知识还是很重要的,我们做为中国公民,要做到知法懂法,不犯法。
请求法律援助,我如何能收回尾款
可以找对方协商,对协商对话的内容进行文字固定,比如录音、要对方写一个还款意向或者是不还款的理由,到期再不还,那么就可以直接申请开启督促程序,申请法院的支付令然后可以强制执行。(刘律师为你解答)
杭州赖皮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没有签劳动合同谁能告诉我怎样才能给他曝光好让大家都知道他的丑恶嘴脸!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0)聊行终字第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8月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冠县清水镇姚行村。
委托代理人:葛润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邢天华,职业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殷汝奎,冠县清水镇司法所所长。
上诉人姚化平因诉农业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经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本村杜学功家,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姚化平所诉其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查无实据,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4目之规定,冠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2日判决:一、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二、限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姚化平拖拉机;三、驳回原告姚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负担。
上诉人姚化平不服一审判决,以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维持。
本院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质证。被上诉人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交的主要证据是:1、李凤梅的调查笔录;2、李春玲的证言;3、调查杜继凤的笔录;4、调查李春泽的笔录,以上证据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拖拉机工具箱内没有现金。5、调查李书玲、陈任祥的笔录;6、调查范玉岭的笔录,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被扣押在杜学功家中。
上诉人姚化平的委托代理人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提交以下证据:1、杜学功的谈话笔录;2、许以峰的询问笔录;3、杜玉娥等人的证言。以上证据均证明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于1998年5月1日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不交钱不放拖拉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阴历5月1日,以上诉人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之事实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所扣押之拖拉机应予返还。上诉人姚化平所诉其拖拉机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其要求清水镇政府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依法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分别由被上诉人冠县人民政府和上诉人姚化平各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张玉录
审 判 员:薛振先
审 判 员:张法岭
二000年六月三日
代书记员: 周公法
山东华源招标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东华源招标有限公司是2016-12-30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办事处兴华西路市法律援助中心综合楼五楼。
山东华源招标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502MA3D316B1X,企业法人袁建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华源招标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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