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简报内容 法律援助中心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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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下面是关于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1】
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一是拟定实施方案。制发了实施方案,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二是健全组织。成立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督促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落实。三是深入发动。局领导召开会议,对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宣传报道全局各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二是举行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三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
三、抓住重点,强化培训
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意识。为此,法律援助工作一定要抓住重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在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期间,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素质,增强法律援助意识。二是由县局组织协调业务骨干,在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重点乡(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围绕中心,确保稳定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二是切实加强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防邪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疏导、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集中开展社会秩序整治行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目前,全县经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一步深入人心。据统计,各级下发各种法律援助资料5000余份,悬挂标语50幅,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解答法律疑难100余件,有效化解民间纠纷12件,上报信息、经验材料、简报10余期,极大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017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2】
根据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部署,本中心紧紧围绕“以打造法律援助立交桥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的目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形成了领导重视,依托载体,大造声势,狠抓落实的法律援助宣传浓厚氛围,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进一步掀起了法律援助的热潮,为建设和谐长乐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机关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由于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周年,经局领导同意,我们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与庆祝中心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合并开展,并确定本次宣传宣传月主题为:法律援助亲民惠民 推进海西和谐发展。为了保证整个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我们以局机关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带领中心人员下乡督查基层法律援助站活动开展情况,从而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本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大众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在本地报刊《吴航乡情》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传月期间,该报分别于5月7日与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与中心成立十周年所取得成绩的报道,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在5月7日,协调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的人民会堂举办 “母亲素质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工程” 做为其中一项重要工程,在活动现场中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当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利用电视传媒宣传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宣传月活动情况外,福州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也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妈妈的故事》和《婚姻》为题,报道了本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拥有的农村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据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242期(次),有效地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五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许多法律援助站都在繁华街道、乡(镇)赶场集中地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宣传的浓厚氛围;六是以会代训,强化培训。吴航、古槐、湖南等法律援助站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所在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牌开展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利用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向所在村(居、街道)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七是各法律援助站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的利用综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平安建设宣传结合,有的通过组织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如端午节等,通过组织活动宣传法律援助。
三、抓住重点,注重实效
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援助意识。为此,我们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将法律援助宣传重点向基层各村(居、街道)倾斜,有效地增强了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援助也进一步深入人心。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共发放各种法律援助资料6000余份,出动法律宣传车2车(次),悬挂标语35幅,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2场次,法律咨询人数千余人(次),解答法律疑难问题200多件,宣传覆盖面遍及全市各主要村(居、街道),收到了良好法律援助宣传效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17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3】
今年以来,和顺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政府、政法委及县司法局的高度重视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努力满足广大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覆盖面,加大宣传的力度,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最大限度的化解信访纠纷,促进人民群众诉求的合理维权,为构建和谐和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现将今年以来所抓的法律援助工作如下:
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抓法律免费咨服务建设,向全县群众提供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
为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聘请原法院副院长两名,民事庭长一名,法律工作者2人充实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大厅值班,为全县人民提供法律咨询,2016年全县共接待咨询2456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21件,提供法律援助诉讼解决18件,使法律援助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二、抓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今年来,完善了法律援助受援人须知、财务管理、回访、一次告知、首问责任制、案件质量等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让受援人知晓。二是坚持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必须先由法律援助中心与信访局审查,经集体研究,领导审批,法律援助站负责实施。
三、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采取彩屏滚动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播放《法润和顺》栏目,通过普及法律宣传与个案宣传、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增强全县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全县人民的法律意识。
四、抓维权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困地制宜,采取应援尽援的有力措施,确保援助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办案不收费。严格执行无偿法律援助原则,杜绝有偿办案。今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3件,援助案件结案53件。二是认真审查经济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五、抓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细化法律援助工作站考核办法和案件初审程序,进一步明确援助站的职责,增强保障,方便受援人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指导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二是坚持“四统一”原则,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督查法律援助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当事人投诉案件,实行个案指导、督办,案件质量实行普查制,对不合格案件不兑现补贴。三是加强受援前、受援中、受援后的回访监督,杜绝有偿服务。
法律服务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简报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法律援助事业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但是,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应当改进提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将法律援助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新时期我们应当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力资源情况
1、城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援助大厅于2009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办公面积150平米。大厅内设有受理指派室、调解大厅、农民工绿色通道、档案文印室、律师工作站、公证联络站,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援助场所。中心现设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其中,在镇、街道司法所设有工作站9个,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设立工作站5个,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设立工作站3个。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 17个工作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1人。中心现有办案资格的工作人员19名,协作律师事务所律师11名,辖区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7名。中心基本设施齐全,拥有办公电脑2台,打印、传真机均以配备。
(二)近两年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201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1件,受援人员121人次, 法律援助案件的来源主要是申请,指定案件均为刑事案件。办理效果较为理想,受援对象集中在农民、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上,农民受援比例占援助对象的一半以上。刑事案件类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案件类型依次占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案件比例极小;
(三)经费保障情况
从我区法律援助经费收入看,经费全部来源于区司法局财政拨款,可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始逐渐重视起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效果的标准是“社会认知度”。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认知度”较低,弱势群体和社会层面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较低,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困难群众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或者知道法律援助,但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也是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去哪里请求法律援助,不知道如何去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认可程度也不高,甚至个别人认为“不花钱的律师不办事”。宣传力度较弱,对社会宣传的定位、平台、载体、内容、频率、强度、形式、新颖性研究不够。
(二)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力量不足。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仅有11人,队伍力量薄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律师人数占全地区律师的85%,却只承担了2.4%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量;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承办了33.6%的案件,但由于其不具备律师资格,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而援助工作站没有专业人员,工作迟迟没有开展起来。
(三)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较窄。
一是法律援助诉讼案件的范围存在局限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因此,民事案件中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处于弱势的当事人,行政案件中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和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很难获得有效地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对象存在局限性。由于经济困难标准一般设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仅忽略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线边缘的困难群体,同时也把一些收入尚可,但因灾病等原因致贫的“夹心阶层”拒之门外。在经济形势风起云涌的今天,同样需要法律的援助和支持,在可能情况下,我们应将这部分群体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
(四)法律援助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一些部门看来,法律援助只是律师的义务,与己无关。同时由于信息沟通机制的欠缺,使很多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群失去了机会。因此,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城市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一项惠民便民的制度。
(二)整合和发掘法律援助资源,缓解需求矛盾。一是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社会团体、组织设立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机构,使其成为专职机构的重要补充。二是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编制,或者理顺现有编制,通过内部调剂,选调优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三是切实监督社会律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办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三)畅通法律援助工作渠道,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公、检、法、司、仲裁、劳动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畅通工作渠道,使各个机关形成合力。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将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基层,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当事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能在最快的时间和最方便的条件下及时提供,以期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同时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援助工作室兼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成本,同时又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援助范围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我们应当以落实中政委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能动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民事、行政案件的援助力度,尝试在执行案件中引进援助制度。同时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对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案件,要积极介入,主动服务,依法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的内容及作用
一、法律援助含义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法律援助管理条例
我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三、意义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措施,其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法律援助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律师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四、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2、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4、见义勇为和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办理与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赡养、抚养、扶养有关的公证事项;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口或在本市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人员;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系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或其它机构管辖的;
3、有充分理由说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且有实现权利可能的;
4、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北京市政府规划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
农村居民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其住所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程序?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书,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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