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民生稿件 有关法律援助的文章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律援助民生稿件,以及有关法律援助的文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助工工作总结
- 2、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
- 3、法律援助能提供什么帮助
助工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有寻找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律,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你想知道总结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助工工作总结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助工工作总结 篇1
接到县里财政局、教育局有关20xx年秋季高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我校各部门立即组织认真学习文件,并积极配合做好文件的有关事项,11月22号下午,我校在综合楼五楼召开全体教师例会,会上,我校曾照桂校长、总务处钟小聪主任都对该文件的重要精神做了详细的阐述和工作任务的分配,曾照桂校长提出:要积极、及时、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总务处钟主任也强调:各班主任一定要认真核查,仔细填写好表格,对确实困难的学生,各班主任一定要做好帮扶工作。会后,各班主任按照学校的指示,都较好的完成了任务,对贫困生的评定,严格按照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的《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定。
学校教务处也遵照文件规定,采集好了贫困生学生信息和相片,并制作好了贫困生档案,对每一为贫困生的信息、档案都做了仔细认真的核审。25号下午,在教务处领导的组织下,对贫困生的信息、档案做了一一整理,做到:将资金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人手中,学校领导在班主任会上也明确指出:对于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学生,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要对其在经济上给予帮助,还要在精神上给予安慰,让这一批学生能在一个较为稳定的环境中成长,老师和同学之间应该相互谅解,积极做好这类学生在生活上,精神上的帮扶工作。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学校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此项工作在我校已顺利的完成,此后,我们将继续做好贫困生的调查和帮扶工作。
助工工作总结 篇2
一、基本情况
州位于省西部,是全国最早建立的专区级民族自治州,也是我省幅员面积最大、资源最富聚、人口最少、条件最艰苦的民族自治州。下辖18个县,325个乡(镇),2734个行政村,幅员面积15.3万平方公里,有113.78万人,全州有农业人员93.8万人。20xx年全州农作物播面132.13万亩,其中:粮、油、菜播面分别达到111.80万亩、8.54万亩、10.52万亩,预计总产量分别达到26.89万吨、1.3万吨、22.21万吨,分别较上年增6.3%、11.1%、10.1%,全州农业生产实现“七年增”,种植业人均增收2200元,较去年增300元。粮食作物主要有青稞(裸大麦)、玉米、小麦、马铃薯、豆类,经济作物有油菜、蔬菜、水果、蚕桑、茶叶、花卉、食用菌、中藏药材等,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自治州。
二、组织管理情况
今年省厅下达给我州18个项目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共计1335万元,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及时下发了相关文件,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加强管理等进行了强调和安排,各县也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各县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指派了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完善了工作机制。1.建立了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各县将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并与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年底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建立了包村联系制度。各县专家定点联系到乡、村,实行专家技术负责制。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包村联户,直接与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科技示范户等挂钩,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3.建立健全了培训制度。各县制订了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主要依托州外大中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使培训工作走入常态化、制度化。今年全州共计培训383人,圆满完成了培训任务。4.建立健全了绩效考评制度。按照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和乡镇政府三级考核的要求,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考评为主,将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岗位等级晋升、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5.建立健全了多元化推广制度。依托农技推广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良种统供、病虫统防、生产资料统一配送、耕种收机械化统一作业等全方位服务。同时积极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
三、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情况
一是各县专家组成员充分利用农时季节并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加强青稞、小麦、马铃薯、蔬菜、小杂水果等优良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工作,提高科学技术的`入户率和落地率,今年全州科技入户率达到了90%。二是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各县按照每村遴选培育3个农业科技示范户要求,侧重性地选择有一定文化程度、有一定种植经验,乐于助人的农户为本村的科技示范户,进行重点培养,按照10:1的比例选聘科技指导员进行新品种、新技术培训推广,全面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据统计,全州共有科技示范户88个,科技指导员577人。购买了科技示范手册2431本,科技指导员手册897本。三是狠抓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各县结合各自实际,狠抓青稞、马铃薯、蔬菜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形成“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全州共有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2个。四是整合粮油高产高效创建、农民培训、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等重大项目,充分利用农业科技书屋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技术培训服务,全面推进农业科技服务进村入户到田,让农民真正受益。
四、队伍建设情况
按照省厅要求,我州已于去年底圆满完成了163个乡镇的改(扩)建条件建设,经各县积极与县编办衔接,争取人员划转情况较好,截止目前,全州有乡镇级农技人员推广人员386人,县级351余人,州级104人,其中,正高职称4人,高级职称85人,中级职称229人,初级352人。同时各县制定了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全州农技推广管理队伍进一步优化,科技推广工作逐步迈入正规化,为全州建设现代农业打下了良好的人才支撑。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各县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按时将项目开展情况在《基层农技推广网》上填报,录入。根据省厅要求,我州只有县纳入了“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任务,该局成立了“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领导小组”,从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人员加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安排、落实,州局也随时加强了督促和监管。根据省厅安排,今年我州18个县未纳入云平台建设任务。
六、调动各方面积极情况
按照川农业函〔2014〕434号文件精神,为调动乡镇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各县年初都制定了《乡镇农技人员目标绩效奖励实施方案》,并对外公示,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业绩突出的个人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为激励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热情,今年州政府出台了“康巴英才奖励政策”,对在农业推广、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每月增加1000—3000元不等的奖励工资。这些政策,很好地调动了全州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督促检查情况
今年8月,我局先后派出3个由财务、科教、纪检等科室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我州的18个项目县就今年的“补助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抽查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各县都是按照省厅的文件标准,进行科技推广、示范户物化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兑现补助,无滥用项目资金的现象。
八、促进产业发展情况
通过这个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全州农业产业的发展,建立油、菜、果、药、菌等特色产业基地达到28万亩,特色产业可实现产值20亿元。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基地90万亩,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区20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2%。有力地提高了全州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九、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是项目资金下达较迟,与该年度项目的推进速度不同步,绘该年度的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难度。
二是个别县财政存在跨年度拨款的现象,造成部门今年做工作,明年付费用的现象。
三是个别项目县未给到基层第一线开展科技推广工作的农技人员兑现补助,原本就与本乡镇同级(卫生、教育)的人员低10%的工资,工作又辛苦,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严重影响。
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省厅:一是该项目资金是否考虑提前到年初就下达,以便于全年工作的安排和保证工作有序的组织实施。二是由于我州都是贫困县,财政收入又无外来渠道,按照加大对藏区投入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加大对我州的项目扶持力度。三是我州条件艰苦,尤其是在基层第一线工作的乡镇农技人员,比同级别(卫生、教育)的人员低10%的工资,要求省上出台相关政策,解决与其它同级别一样的待遇。
助工工作总结 篇3
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稳步有序地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法律援助民生工作有序推进
市法律援助目标任务:提供法律援助:381人:办理法律案件15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51件;今年截止10月25日,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共计232人次,代书120份(其中:公证援助35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其中撤销援助2件、撤诉案件1件):其中刑事13件,民事8件(妇女4件),已结案22件,完成率达166%,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96件,完成率达104%。
二、法律援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扶贫”战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增添新举措,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一是开通了精准贫困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年为全市贫困户写了诉状10份,接受咨询17人次,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公证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累计为20户精准贫困户提供了公证法律援助(异地搬迁承诺公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为我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严把案件评查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一是为加强法律援助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法律援助公信力,20xx年3月27日,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小组(由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政工督查室、基层股、行政办公室等10人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全年结案的24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3件、民事案件11件)进行了评查,重点评查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办理要件是否齐全规范、案件办理质量是否合格等,并对案件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正,要求整改。
二是开辟军人法律援助通道。积极开展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制作了军人法律服务卡1000余份,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军人开通了绿色通道。
三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按照州司法局和州法律援助科要求,今年上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扫黑除恶”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上报政法委,全年上报2件案件。
四是严把法律援助资金收支关。今年共有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9万元(含20xx年中央转移支付50000元,20xx年省厅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40000元整),市级财政配套拨付1万元(民生资金1万元)。资金使用在案件评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阿州财行(20xx)71号和《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马尔财(20xx)189号文件、《关于加强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阿州司发(20xx)6号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支出。全年共支出法律援助资金67750.00元,其中县级财政拨付1万元民生经费支出案件补贴1万元,经费使用完成率100%;在上年结转资金中支出援助案件、咨询、代书补贴57750.00元。
四、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
一是强化对军人的法治宣传。今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编制法治宣传简报7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制作并发放“军人法律服务卡”500份;
二是积极开展特殊人群以案说法。3月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市19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以案说法”,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较差、法律知识欠缺等不足,深入浅出地解读了与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治安处罚法》、《刑法》、《信访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大家必须认真学法、依法办事。并强调了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规定或重新犯罪的严重后果并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为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为社区矫正人员学法懂法守法,规范言行,顺利地渡过缓刑考验期讲座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是积极配合宣讲《宪法》。5月,为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全市机关单位党务干部培训进行了《宪法》宣讲培训。
五、加强司法鉴定,两法衔接平台管理建设工作
今年,根据州局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和法律市场需求,拟定司法鉴定计划,并建立司法鉴定台账和档案,同时将法律援助的鉴定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予以认真客观的进行评查,接受咨询4人次。
按时的登录关注“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确保平台畅通正常运行。
六、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认真完成执法人员申报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完成申领申报我局16名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资料录入,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网络培训工作。
二是及时强化案件录入。按照政府法制科、政务中心行政执法的要求,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一体化平台案件录入工作,全年录入案件56件(其中:行政检查1件,公共法律服务事项55件)。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为促进律师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年初制定的季度一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于20xx年3月13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红征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看硬件设施等方式,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案件质量、执业年度考核和案件档案管理,律师的执业资格年审、错案、投诉举报案件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为了规范执业提升办案质量,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归档方面也提出了一点要求,要求在6月前完善非诉讼案件的归档和管理。还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坚持对案件质量常抓不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必须接收局党组和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在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同时严格执行《律师法》各项规定,全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案件责任制。
助工工作总结 篇4
20xx年以来,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
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深入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社会救助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本社区20xx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春节前的低保金发放以及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在传统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社区通过走访、评议、审批等程序,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困难军人以春节慰问的形式予以救助,并联合有关部门将许多救济物资送到低保户手中,受到了社区困难对象和低保户家庭的高度赞扬。为使低保家庭过好年,我们将1-2月份的低保金春节前进行一次性发放,并每人发放了300元的春节补助款,节前一次性发放了50621元,让低保户安安心心过好年。
二、做好新申低保对象的调查走访、上报工作
经过社区及低保员的上户调查,通过对申请对象资料的核查及邻里之间反映的情况,最后通过社区评议小组的公正评议,从9户申请对象中初步评议出6户家庭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及时上报街道救助站。本年度新批低保对象6户9人,新增低保金2883元/月。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疗救助工作
根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31号文件《岳塘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们对社区的大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救助,从救助对象申报之日起到资金发放在四天内完成,使救助对象在最短的时间拿到救助款,这一改革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临时医疗救助27户,发放临时救助款676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户2人,发放资金30500元;慈善金叶卡救助6人,救助金额3000元;住院医疗救助6人;日常门诊医疗救助12人,救助资金4200元;为社区所有低保对象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做好20xx年度年审工作
经过上户调查走访,根据低保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社区评议
小组评议,社区共计对53户, 91人进行了年度审核,其中有7户异动情况,取消1户1人,620元,增标2户1人337元,减标4户4人541元,年审后低保金由原来的每月25804降到26784元,低保户由原来的53户变更为52户,低保人数86人,月救助水平达到人平336.63元。
五、做好廉租房的申报工作
去年有3户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申请廉租房,去年轮侯的1户对象已经入住廉租房,另外1户正在轮侯中,其中另1轮侯对象因病死亡取消资格。
六、做好残疾人工作
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特为社区的重度残疾人15人发放补助金5040元。对5户阳光家园救助对象进行年审工作。
七、做好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日常困难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每月低保金的按时发放;申请对象的下户调查、上报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低保数据的网络录入、更新和维护等等。并对所有社会救助工作每月及时进行了实事公示。做好老年人家居养老摸底调查工作。
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协助社区完成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它突发性工作的处理,如社区城市管理、计生工作、民情调查等等工作。
20xx年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做得不够全面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和改进,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把社会救助工作提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让每一位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感受党的温暖。
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援助责任考评机制,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财政投入。
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优质法律资源,为法律援助有效纳入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支持和协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规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第七条 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业务标准的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每年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作为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鼓励和支持法律专业人员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通过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或者其他形式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第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法律援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当依法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利。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第十一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第十二条 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民和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省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予以调整。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八)因婚姻、继承及其财产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侵害主张合法权益的;
(十)因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受到侵害主张合法权益的;
(十一)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张合法权益的;
(十二)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十三)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能提供什么帮助
北京律师协会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杨筝表示,法律援助能提供以下帮助:保障人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基本权利;促进平等,实施法律资源再分配;实现正义,促进司法活动公正实施;注重效率,低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法律援助就是典型的“人权工程”,其实质也是“民生工程”,它可以帮助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就学、就业、就医、居住、养老等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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