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法律援助 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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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侵犯或者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
1.16岁的华华(化名)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没料到他受工伤后,此事竟成了老板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所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他获赔4万余元。
华华来自洪湖农村。去年7月,他初中毕业后经乡亲介绍,来汉到一家服装厂做小工。他虽然未满18岁,但长得人高马大。乡亲便对老板李某谎称华华刚满18岁。
华华如愿进入服装厂。谁知,当年10月,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老板拒绝了:“华华系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
今年2月,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系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
前日,法院判决华华获赔4万余元。
2.
说错一句话10岁男童双腿失能 未成年人权益遇挑战
2001-08-27 16:34:00 红网
10岁的阿志怎么也没有想到,只因与同龄小朋友说了几句“错话”,就招来两名孩子家长三人的殴打斥骂,并被强行当街罚跪长达两个多小时。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悲惨结局是自己从那时起就再也没有站起来。
全家的希望之星黯淡了
丰台区王佐乡贺照云村,一个比较偏僻的村庄。在一个连门都没有、只有一间瓦房、屋内只有一张床的农家,记者见到了男孩阿志,只穿了一个短裤的他蜷缩在露出海绵缺少弹簧的一个沙发里,靠在沙发沿上的是帮他行走的短木棍,怯怯的目光流露出的是内心的自卑,双脚也是冰凉的。可是去年10月1日前,老师、邻居都说阿志还是个调皮,甚至有点淘气健康的小男孩。
耳聋的母亲周淑敏木然地坐着,眼睛是空洞的,记者的到来似乎也没有引起她多大的兴趣。今年期末考试两科总共得了20多分的姐姐,因为家里来了客人,显得有点高兴。爸爸梁和愁苦地坐在陈旧的床沿边,脸上刺目的疤痕显然是刚痊愈不久。梁和既害怕又愤怒地说:“在7月30日,已经夜里12点多了,孩子们也都睡了。可是喝醉了酒的杨宾(打阿志的家长之一)从没有门的前门进来打伤了孩子,也不给钱治疗和赔偿。”阿志被打后,全靠姑姑梁淑兰前后奔波。
阿志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甚至有点残缺的家庭里。
阿志去年被打伤后,休学了4个月,后来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继续上学。阿志的老师告诉记者:“这孩子原来挺调皮的,甚至有点淘气,自那件事后,孩子整个全变蔫了,一点都不爱说话了。现在孩子必须扶着东西才能走路,连上厕所也要同学搀着。”为此学校特别允许阿志免修体育课。
在记者采访的两三个小时里,父亲梁和和阿志的两个姑姑一直在号啕大哭。母亲一会儿笑一会儿喃喃自语:“怎么办呀?怎么办呀?”
一句粗话引来血淋淋的惩罚
阿志的噩梦是从去年10月1日开始的。那天,阿志到亲戚家去玩,在街上碰到了两个小朋友正在玩“过家家”,就说了“结婚”、“亲嘴”之类的话,并随口说了一句粗话。没想到这些话却被小朋友告诉了家长。10月2日中午,一位女孩的叔叔杨宾闯入梁家。父亲梁和说:“他(杨宾)一进门,二话不说,拿起一个水杯就扔向孩子,但没打着。随后把孩子从炕上扯下来,我上去问为什么,他也不说,把孩子拎到外面,就让他在院子里跪着,之后又把他拎到街上跪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坊给记者描述道,当时的家长有三人,扮“新郎”孩子的父亲何大成、另外是扮“新娘”孩子的母亲王金玲和叔叔杨宾。女的在旁边指指点点,当街谩骂。一个男的一边坐在椅子上喝啤酒,一边踢跪在地上的孩子,“两腿跪在水泥地面上,两手还要伸到背后,如鸟张开翅膀的样子挺着。”后来干脆就用椅子砸孩子的腿。这样折磨孩子长达两个多小时,小孩的腿跟部都流血了。有一个家长让孩子跪下的时候,问孩子干吗了。并说“孩子不说就要打死孩子,并要把他活埋了”。在一个男的打孩子耳光的时候,另一个男的还拿砖头要砸孩子,结果被孩子他妈死活给拦住了。孩子也没穿鞋,早就给吓哭了。听说孩子说了什么脏话,看那样子,似乎要“废”了那孩子。
双腿失能心理障碍还是生理损伤?
在残忍的殴打、谩骂下,健康、调皮的阿志蔫了,到现在再也没有站起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记者从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丰台区副区长上呈的《关于妥善处理王佐乡小学生阿志被当街殴打一事的请示》中看到:云岗派出所当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今年3月陪阿志做了4次伤检(丰台公安分局2次,市公安局1次,市高级人民法院1次),鉴定结果均为轻微伤。
轻微伤能否就能让一个人站不起来呢?记者咨询了有关医生,答复是这样的:如果没有严重的肌肉损伤和有关的神经损伤,轻微伤就像一个人被打了一拳的那种感觉。也就是说阿志所受的伤害不可能是轻微伤。北医三院大夫建议给阿志做深入细致的检查,包括是否导致肌肉组织内部损伤、神经系统是否受到损伤等,但是昂贵的经费让阿志的姑姑望而却步了。
除了生理可以让一个人站不起来外,心理原因是否也会导致一个人站不起来呢?北京慧源心理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肖峰解释说,严重的心理摧残后也能导致阿志站不起来,这叫癔症性瘫痪,不能站立,不能行走。
律师也建议姑姑带着阿志去做精神心理诊断,而且已经联系好了免费出诊的心理专家,但是却被姑姑拒绝了,姑姑的理由是没有钱了,对于这么一个家庭要想拿出几百块钱确实是困难的。另外姑姑还有深层次的担忧:阿志母亲的精神平时就不正常,如果阿志站不起来的原因是精神心理障碍,在农村就等于给阿志的一辈子判了死刑,如果是精神心理障碍,阿志是否还能索赔,哪怕只是治疗费用。这些让姑姑无法不担忧,因为阿志的家太特殊了。
导致阿志站不起来的病因是什么,目前还没有一个结论。
当街被殴众人何以视若无睹
两位目睹了阿志被残忍斥骂殴打全过程的男孩说,当时从人群后面看,至少有七八十人在围观,其中也不乏许多成年人。在两个多小时里,难道就没有人出面劝阻吗?一位70多岁的大妈说,当时孩子被打,十分心痛,出面讲情,打人的家长根本不听。直到后来一个做保险业务的村民报了警。
为什么围观者众,劝阻者少呢?村民是有担忧的。保安人员都劝阻不了,民警来了,打人者还仍然打骂不已。这样的人谁敢惹?
派出所参与后,据知情人士透露,从去年10月到今年2月,几乎天天有人到阿志家走动。有帮说和的,也有人威胁的。说和的说“3000元解决问题”。在今年1月,阿志家惟一一间房的玻璃还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碎了。
未成年人权益何以迟迟不落实
伤害已经达10个多月了,但是打人者却只被拘留了15天,律师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还没有被立案。为什么?
记者在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丰台区副区长上呈的《关于妥善处理王佐乡小学生阿志被当街殴打一事的请示》中看到这样一段文字:“有关材料也已上交给丰台区公安局预审处。今年3月丰台公安局对杨宾作出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报上说是10天)。但据有关人士讲(记者略去该人士单位及姓名),打人者实际只被拘了1天,罚款3000元(未查实)。”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告诉记者:从形式上看,被告一连谩骂殴打几个小时,至少已经构成侮辱罪,但是这样拘留期限仅在3天以下。“只要对阿志的鉴定是轻伤就可以判被告犯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因此阿志将来真的无法站起来,从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话,而且手段如此残忍,是有可能判被告死刑的。但依目前法医鉴定的‘轻微伤’,根本追究不了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她还说,从症状上看阿志的病症与伤口肉毒症特别相似。记者看到关于伤口肉毒症的有关描述是:伤口感染后好长时间不能愈合。造成的后果是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可评定为重伤。
不管是杨宾还是王金玲、何大成都如常人般生活着,但是10岁的阿志却已经无法如常人般生活,他已经10个多月无法独立行走了,在此期间只进行了外伤治疗,阿志至今都无法行走,没有人过问并为此负责。将来他能不能站起来?如果站不起来是生理致残还是精神心理障碍,他没有再做深入鉴定。一个花季少年眼看就要凋零了。更让记者惊奇的是,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还没有被立案。律师解释说,由于没有医院做出明确鉴定最终阿志是否已经致残,所以无法立案。
发生阿志这样的事情后,丰台区委非常重视。记者同样看到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批办单。领导批示的内容如下:“同意未委会办公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并请公安分局查报此案发生五个月后才做出处理决定(拘留15天),实际只拘留了一天的原因。注意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类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困惑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遭遇基金尴尬
阿志一家四口人的全部生活来源是种植的一亩多地。父亲原来跟车,发生这样的事后车也不让跟了。一天打零工挣来的20元钱也不是按月付给。给阿志做彻底检查和治疗成了全家人的奢望。记者从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阿志这样的例子并不是个别的,他们每年都要面对许多诸如阿志这样的贫困家庭,因为经济问题无法做鉴定就无法立案的未成年群体。
面对阿志到目前为止还无法立案,即便通过法律形式也无法给他讨个说法,青少年法律与援助中心的律师们真是一脸的无奈。一直参与此案调查的律师张强和张雪梅说,我们只能给阿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他检查所需要的费用我们也无法帮他解决。佟丽华主任认为,中国应该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设立一个基金。
但是基金谁来出?有人提议,烟草行业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危害。烟草行业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基金,这也许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进行补偿的最好方法。还说这不仅可以很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且还可以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困惑二:10岁学童当街被殴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需要再加强
其实阿志被殴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琳琳说,假如成年人来找他的时候他逃跑走,暂时躲避锋芒;假如他及时寻求家长和其他成年亲戚的保护和当地派出所的保护;假如他能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这些都有可能帮助阿志躲避这场灾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说,未成年人只要已走出家门,走出父母的呵护,生活在集体中了,他的自我保护知识是否也应该有人教给他,这将对减少青少年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起到一定作用。
困惑三:道德文明教育还要不要
对于阿志来说,仅仅因为说错了一句话,就招来了杀身横祸。假如阿志是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修养的人,假如阿志说出的是文明用语,也许阿志永远还是这个特殊家庭的希望。但是,调皮的他也许是开玩笑也许是无意地说了一句脏话,给他的报应却是当街的殴打斥骂,并因此而有可能致残的肢体。心灵之痛和肉体之痛同时煎熬着只有10岁的小阿志。
有关专家指出,缺乏良好的自我修养已经是造成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崇德说,平时注意培养孩子乐观、敬业的性格并努力帮助他们提高自身修养,是学校和家长都应重视起来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家长的身体力行对孩子的道德文明修养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整个社会的文明则对孩子的良好道德文明行为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大环境。
孩子发生口角了,作为家长,应该本着教育的目的对孩子进行训导,而不应该是拳脚相加,这样只能导致孩子仇恨心理。现在孩子是弱势群体,成年人是强势群体,但是一旦孩子转化成强势群体,就会加倍报复成年人,有许多孩子成年了不抚养父母,与青少年时代孩子受到的体罚有很大的关系。
困惑四:群众法制意识的普及成了当务之急
阿志所在的南宫中心小学校长刘显洋对此十分痛心。他说,我们的许多农村家长,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这根弦。阿志仅仅10岁,哪怕说的话有些出格,也毕竟是个孩子,并没有我们成人意识里的那种恶意的程度。对孩子的游戏进行成人化理解,并进行报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在阿志被殴打这件事中,如果被殴打的家长有法制观念,不至于将阿志殴打站不起来。如果围观的群众法制观念强一些,就会有人站出来对这种残暴行为进行制止。在场的哪怕有一个人法制观念很强烈,阿志的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阿志的悲剧发生了。
困惑五:社区环境教育影响孩子一生
在阿志被几个成年人进行残忍殴打的时候,围观群众至少有七八十人,但是出来劝架的很少。如果街道或者村大队部平时就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并且多组织一些适合于青少年的集体活动,尽管“过家家”仍然是一种古老的游戏,尽管10岁的小朋友还不懂事,但是却知道团结协作的重要性。
青少年从一出生就生活在社区里,社区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他们的一生,毕竟这是他们接触社会的第一步。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原来大规模出现在社区街道的红领巾活动基地、共青团活动基地纷纷被挪做他用。街道也只有需要志愿者的时候,才想起红领巾、共青团。家长程青告诉记者,寒暑假,孩子没有一个玩的地方,也没有一个玩的伙伴。孩子只有沉迷在游戏机中。如果社区能给他们提供活动场地,能把他们组织起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对于孩子度过安全期,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有利的,另外对于他们加强与街坊邻居的关系也是有好处的,这样就可以免除住在家对面都不认识的尴尬。
困惑六:家长急需加强风险教育
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之所以已经发生了长达将近10个月,但是无法在法院立案的根本原因是阿志家无钱对阿志进行彻底详细地医学和心理检查并做出明确诊断。如果阿志家长给孩子上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阿志检查的所需费用就不用发愁了。
记者在学校了解到,各学校都动员学生至少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各学校的保险金额并不一样,从30元多到200多元不等。但国家有关教育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学生必须参加保险,学校也只是动员家长给孩子自愿上保险。
但是有了保险,是否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就平安无事了?事实并非如此。一位校长告诉记者,学生的保险根本就不够学生治疗用。另外,在主要由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市场,索赔难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学生家长唐丽娟告诉记者,作为家长,谁都知道保险的重要性,但保险公司在找我们买保险的时候热情有加,可等到理赔的时候却在想方设法阻挠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文中阿志为化名)
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安徽省司法厅的领导介绍
孙建新,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十届省政协常委,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负责省司法厅全面工作,分管省监狱管理局工作。
洪禹候,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安徽泾县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省司法厅厅长、党委副书记。
王春敬,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安徽阜阳人,大学学历,农学学士,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省司法厅巡视员、党委委员,分管省劳教局(省戒毒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省监狱劳教警官培训中心。
张 武,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江苏新沂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省司法厅巡视员、党委委员。分管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陈道喜,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安徽寿县人,党校大学学历,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届省政协委员。
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分管公证管理处、社区矫正处、财务装备处;联系徽元公证处工作。
张国安,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山东临沂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分管基层工作处、法制宣传处(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夏训发,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安徽庐江人,党校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分管厅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和警官学院工作。
沙奇志,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湖北洪湖人,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分管厅法制处、律师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建办,联系省律师协会。
胡之春,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安徽繁昌人,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委监察室工作,协助厅主要领导分管省监狱管理局工作。
黄冰霓,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滁州人,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负责政治部工作,分管人事警务处、组织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作。
201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夏月星任省司法厅副厅长
关于洪湖市法律援助和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才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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