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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视频 法律小视频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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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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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十个小故事都有哪些?

法律与良心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咨询收费一个肉店老板在路上碰见了他想去找的律师。他问道:“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律师回答:“那是当然的了。”肉店老板:“你讲话算数吗?”“当然!我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请你付给我十块钱吧,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律师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师,凡是向我咨询每次收费二十块钱,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二十块钱,扣除我赔偿你的十块钱之后,你还应付给我十块钱。”

右手犯罪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证物年轻的律师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个厨房,常要与楼内其他人员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飞。有一次,他订了一只烧鸡,这只烧鸡本应该下星期一才送来的,结果在星期五便送来了。他为防万一,放烧鸡进冰箱时附带了一张条子。星期一打开冰箱时,烧鸡果然还在。那条子上写的是:“请勿触摸!谋杀案证物。”

文物保护遇挑战 目光短浅拆古桥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争执为何事 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短评:个案正义的缺失是法治得以顺利运行的成本,中国律师要解开自己的心结,从职业职责要求出发在规范内寻求自己和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无可厚非。

证物。年轻的律师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个厨房,常要与楼内其他人员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飞。有一次,他订了一只烧鸡,这只烧鸡本应该下星期一才送来的,结果在星期五便送来了。他为防万一,放烧鸡进冰箱时附带了一张条子。星期一打开冰箱时,烧鸡果然还在。那条子上写的是:‚请勿触摸!谋杀案证物。‛

短评:用兵之道,以奇制胜。

从善如流。柯德希:律师先生,如果我在开庭之前送一只肥鹅给法官,并附上我的名片,您认为怎样?律师:您发疯了,您会立刻因贿赂法官而输掉这场官司的!开庭的结果是柯德希赢了官司。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诉律师:‚我没听您的劝告,还是把鹅寄给了法官!律师怀疑地说:这不可能!可能的!他解释道:只是我把对手的名片同鹅一起寄去了。

短评:如果这是律师如此设计的,则高!实在是高!既取得了当事人的效果,而又臵身事外,不会有麻烦,可谓从心所欲未逾矩!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小短剧6分钟左右

 法制短剧《网络惹的祸 》

场景:宿舍,一台电脑在桌上

人物:甲(王小强),男,性情急躁

乙,(鲁阳)电脑高手,甲的舍友

丙(南柯),甲的同班同学

故事起因:甲有一个同班女友,刚开始关系很好,交往一阵后,女友突然提出分手......

内容:甲一个在宿舍喝酒,心情郁闷,乙夺门而入,转一圈后放下书包

乙:嘿,哥们,怎么不去上课呀?唉,算你今天不走运,知道我们和那个班上课吗?_"服装设计班",青一色女生,那一群姑娘长的贼水灵,光看着就让......(发现甲不对劲)

乙:乍的?被谁射中丘比特之箭,告诉大哥我,去帮你网过来!

甲:(生气)去,正烦着!

乙:嘿,难道我们玉面飞龙,玲珑可爱的小鸡仔同学被甩了?

甲:你说什么呢?皮痒痒想找人挠挠是吧?

乙:诶,生气啦?兄弟,天涯何处无女人,何必单恋一支花啦.....看你们挺好的,咋就分手啦?

甲:我也不想啊,是她提出来的!

乙:外遇,绝对是外遇!

甲:(惊讶)你怎么知道?

乙:她还跟你说什么了?

甲:她说“我受不了你的墨叽,一点男人气概也没有,跟你在一起就没有安全感”。

乙:借口,你知道吗,女人一旦有了其他男人以后在都是这样说的。早知道你们会出问题的。

甲:(激动)你知道什么,快说!

乙:别激动,咱们这么好的哥们,有事我当然站在你这边。以前,我看你们那么亲热,也不好意思说闲话。现在既然都成这样了,我就跟你说了吧!前一段时间我亲眼看见她和我们班的南柯走的很近,至于后来嘛,,,,你应该明白了,,!

甲:原来我一直被她蒙在鼓里!

乙:唉,以前就告诉过你,女人心海底针,千万别动真心,你不听,现在吃亏了吧!不过我看你是没他有男人气概!

甲:连你也这么说!

乙:跟你开玩笑的,其是我是为你感到不值,要是我呀,非得找她算账不可!,,,,不过现在已经生米煮成熟饭了,想挽救都来不及了,我也无能为力罗,,(唱:你总是心太软,心太软,,,)

甲:唱什么唱啊,你赶快给我想个办法,我非得出这口气,不然以后怎么见人啊!

乙;办法,,,,办法,然让我想想,,,,,

甲:你到是快点啊!

乙:有有了,用它(指桌上电脑)

甲:它能用什么!

乙:这你就不懂了吧,咱们是大学生就得充分利用高科技!

甲:你是说、

乙:咱们先侵入他们的电脑,收集犯罪证据,这事我来搞定,然后再由你悲剧的主人公,发表肺腑之言,站出来指正,,,,嘿嘿嘿,现代版西门庆和潘金莲,到时候,看全院的唾沫不把他们淹死!这招够绝的吧!

甲:这行吗,我觉得不太稳当啊!

乙:能有什么不稳当的,这网络世界那么大,我们又不用真名,谁还有闲工夫来管这闲事,再说了,咱们这是发表自由言论,“公民有发表自由言论的权利”你懂不懂啊?

甲:那好,你快点!

乙:别急,一会儿就好(话外音:启动黑客入侵软件......正在链接.....请输入Ip)我给它搞上(正在破译密码....成功侵入.....)搞定......哎呀,我的妈呀,绝版机密呀,都快赶上五角大楼了,我真是太帅了!

甲:你快点吧!

乙:你等等,我给他全部.....公开..哈哈,搞定,轮到你发挥了!

甲:你对我无情,休怪我对你无意!

第二天:网上的消息在校内网上传遍了校园,所有人都开始议论纷纷!丙走上,听见下面的谈话:

话外音:A:诶,快看呀,就是他,怎没想到原来他是这样的人

B:就是,下流无耻!

(丙气势汹汹的来到甲乙的宿舍门前)

室内,甲乙拿着酒瓶喝酒:

甲:不知道那俩现在怎么样了?

乙:还能怎么样,躲起来哭呗,哪还敢见人呀!

甲:(醉意)哥们,铁哥们,我对佩服的五体投地,(做趴地状)来.....!为我们的胜利...干杯!

乙:干杯!

丙夺门而入,气势汹汹,甲乙有些意外。

丙:王小强,你给我说清楚,网上的东西是不是你弄的!

乙:哟,西门庆大人驾到,有失远迎,有失远迎!

(甲不理睬)

丙:王小强,是男人就给我站出来说清楚!

甲:既然你都猜到了,我就不瞒你了,是我做的,你能把我怎么样?

(气氛开始有火药味)

丙:那么是就是说是你把我东西公开的,我告诉你,我和她只是普通关系,你必须向我道歉!

甲:我就是不道歉,你能把我怎么着啊!(走向甲)

乙:两位有话好好说,都是同班同学,不要太激动!

丙:你等着,你必须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准备出去,回头)你不是个男人!

甲:你说什么?有种再说一遍!

乙:(看要打起来)两位,,两位,,息怒,息怒!

丙:你不是男人!

甲趁乙不注意,突然拿起凳子砸向丙,(啊)丙倒下!

(一场景完)

外:被告人鲁某,未经他人允许,窃取他人隐私并对他人造成伤害,触他人隐私权。被告人王某,发表言论不实并且传播广,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致使他人不能正常生活,触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对他人生体造成严重伤害,犯故意伤人罪。现法庭做如下宣判....。(完)

编后语:如今网络越来越来普遍,特别是在大学生之间,但是在网络上的法律意识大学生们还很淡薄。其次,作为青年的我们血气方刚,容易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等到后悔的时候已经莫及了。仅以此故事警惕我们大学生!

法制短剧《相机的故事》

短剧《相机的故事》

人物:老大妈——热情好客

大学生A,B——有点自大骄傲

小明——老大妈孙子,爱玩网络游戏,初中生

警察——严肃智慧

地点——泰山街道某小院

内容:

大妈:(接电话)诶。。。在呢,上学还没回来……家教有了,是社区安排的两个义务大学生,来过一阵子了了,好…..放心吧,两孩子都是好孩子…..上次把相机纳在家里了,找到了给你们送过去……在呢,在呢,还是那粗心的老样,我挂了!肌攻岗煌瞢号哥铜工扩

大妈:现如今是男女平等,儿子儿媳都在外工作,丢下孙子让我管。偏偏我们家小明有不听话,不爱学习,门门都不及格。这不,找了两个大学生家教,听说是负责我们这个社区的,真是两个好孩子(自语)哦,对了,还得拿相机,兔崽子两,非把我这把老骨头折腾死(一边说话,一边找相机,发现相机不见了)

大妈:咦,明明放在这里怎么就不见了….哎呀,钱也不见了,莫非有小偷……(打电话)喂,警察同志我们家来小偷了,你们赶快过来吧(挂电话)。这大白天还来小偷了,(几分钟后警察来了)

警察:大妈,是你报的案么?

大妈:同志,你快进来看看吧!我这屋门也没坏,锁也没坏,怎么就被偷了呢? 你看我就把它放在这里了。

警察:都有谁知道你把相机放在这里了?

大妈:就我一个人,哦不!还有我孙子!还有那俩孩子!

警察:俩孩子?!

大妈:是俩大学生,来给小明做义务家教的,那天我给他们看了,他们还教我怎么用了……你不是怀疑他们吧……?不,不是,绝对不是!那俩孩子都是乖孩子,人可好!不可能的!会不会是小明拿的?

警察:这窗户是一直开着的?

大妈:是啊!

A,B走上来

A:大妈,我们来看你……(瞧见有一个警察,惊讶)大妈,这是?

大妈:不碍事,不碍事,家里来了小偷,他在这看着!

A,B:啊,小偷?大妈你没事吧?

大妈:好孩子,大妈没事,就前天给你们看的相机丢了!

A,B:相机?(大声的)

警察:还丢了一部分钱,你们知道?

A,B:钱?(诧异)

A:大妈,其实那相机.....

B:(拉住A),其实那相机我们也没看见(虚心的)

A对B(小心):都怪你!

警察:你们真的没看见?

A,B:没...没有....(使劲摇头)

小明上来

小明:奶奶,我.....(看见警察,吓了一跳,转身向外跑)

大妈:站住,跑哪去?

小明:我忘东西了

大妈:做什么亏心事了,老实交代,警察同志可在这啊!

小明:(害怕警察)我.....我昨天去黑网吧了!

众人:啊!

大妈:还有呢?

小明:我......(使劲的想)我暗恋我们班的一个女生,就给她写了一封信,她看了以后就说要报警抓我,警察怎么这么快就到了!

众人:啊!

大妈:你都给人家写什么了?

小明:我写了:我已经注意你很久了!

众人:啊!

大妈:还有呢?

小明:还有……还有,我昨天在去网吧之前偷偷在你衣服里拿了三百块钱

众人:哦(A,B松了一口气)

大妈:那相机去哪了?

小明:相机?我……我没拿相机!

大妈:还撒谎!

B:哎,大妈,相机不是在这嘛!

大妈:原来在这.我还以为……

警察:(拿过相机)这相机是你们拿的吧

A:啊,没……没,怎么回了,不是这好好放着嘛

B:没见过,没用过

警察:这里面会有你们的照片呢……还不承认

A,B:啊

A:忘删了!

A:(很不好意思)大妈对不起,我们只是拿去用了一下

警察:说一下经过吧

A:那天我们(回忆)

回忆:

B:你的论文怎么样?

A:快弄好了,就差几张照片,借不到相机,真急死我了

B:相机?哎?大妈不是有一个么? 向她借去,咱们和大妈关系这么好,她准会借的!

A:对啊,我怎么就没想到!走,去大妈那(来到大妈院子里)

A:大妈?大妈?是我们(对B)好像不在家,怎么办?

B:奇怪,窗户都开着,怎么会没人呢?哎,你看,相机不就在屋里那盒子里装着吗,用这个捞出来!(一根晾衣杆)

A:别,大妈不在家啊?

B:你怎麽怎么呆呢,咱们先拿着用,回来再给大妈说清楚,大妈能怪我们吗?

A:嗯,也是,用一下应该没关系!

B:拿到!

A:走吧!

回到现实

A: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B:警察同志,我们不是故意的!

警察:我该怎么说你们两个呢?

大妈:警察同志,他们不是故意的就算了吧!

警察:先说你吧,小明,你知不知道黑网吧是违法的?哪里面空气不好,卫生条件有很差,最重要的是安全隐患大,偏偏你们这些未成年小孩就爱往里钻,万一要是出现危险或者遇到坏人怎么办?你知不知道,大人多么担心你们。还有做人要诚实,要是从小养成了坏习惯,等到你成年了就要付法律责任了!

小明:我知道错了!

警察:还有你们两!

B:警察同志我们深刻的认识到错误了!

警察:你们两都是成年人了,法律意识还这么淡薄,你们知道吗,未经他人允许进别人家里拿东西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盗窃罪!

B:没这么严重吧?

A:警察同志,我们知道错了,请你从宽处理!

警察:居然还对警察撒谎,妨碍司法办案,你们当法律是儿戏?

B:下次再也不敢了!

大妈:同志,你看他们都认错了,你就放了他们吧,这两孩子是多好的孩子啊!

警察:大妈,还有你也要注意,以后出门要记得锁好门,不拍一万,就怕万一,只要怎咱们有了防范意识,犯罪分子才能无机可乘!

大妈:哎,我知道了,这两孩子?

警察:我的安法规办事!

A,B(害怕的)那?

警察:跟我回去做个笔录!

A,B:(松了一口气)

(A,B跟着警察下去)

大妈:哎,你们别这么快就走了,吃了饭再走吧.....警察同志.....警察同志.....你一定不要为难那两孩子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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