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抵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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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 2、民法典的担保期限具体怎么规定
- 3、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
- 4、民法典的担保期限怎么规定
- 5、抵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 6、担保期限时间规定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时效是担保人对于担保期限的约定,首先看双方约定,如果不存在约定的情况,才是按照六个月来进行计算。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的担保期限具体怎么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为:保证期间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
有时担保人会出现在债务与债务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双方同意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担保期限自最后一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 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的担保期限怎么规定
对于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期限,也不能和主债务同时届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抵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法律分析】
担保期限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一)担保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2、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限为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限: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担保期限时间规定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实践中,双方可以就担保期限进行约定,但是大概限制在六个月至两年中。所以,借款中约定了担保的,即使是做连带担保,担保期限最长是2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92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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