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法律 澳门的法律职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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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澳门法律有哪些
- 2、澳门的资料有哪些
- 3、澳门的法律,是不是大陆法系?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 5、澳门基本法23条
- 6、澳门法律没有死刑是为什么
澳门法律有哪些
澳门
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澳门的资料有哪些
一、地理、人口、气候概况
澳门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特区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澳门由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岛三地组成,经过长期不断填海,整个澳门总面积达32.9平方公里,其中澳门半岛9.3平方公里、氹仔7.9平方公里、路环7.6平方公里、路氹填海区6平方公里、新城A区及港珠澳大桥区域2.1平方公里。
澳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潮湿,秋季晴朗清爽,冬季少雨,全年温差较大,5月至10月的气温可高达30℃以上,12月至次年2月则可低至10℃以下。
截至2019年底,澳门人口总数为67.96万,其中常住人口48.31万,外地雇员19.65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07万人。
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
澳门是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中央与澳门特区关系的基本原则为“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中国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澳门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效力来自《宪法》,《宪法》的内容通过《基本法》在澳门特区实施。
根据中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对澳门特区行使的宪制权力包括:对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对基本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对特区立法的监督权、宣布紧急状态权、防务权、外交权及行政管理权等。特区政府享受的权力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依照基本法授权自行处理对外事务及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
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行政长官在特区政权构架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现任行政长官是贺一诚,于2019年12月20日就任。行政长官下辖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和运输工务司。5个司及其相关下属部门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
三、澳门历史
澳门历来是中国领土,几百年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使得澳门成为一个风貌独特的城市,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1535年,葡萄牙人取得在澳门码头停靠船舶和进行贸易的权利;1553年,葡萄牙人上岸居住,并于1557年起在澳门定居;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于1851年和1864年先后侵占凼仔岛和路环岛。
1887年,葡萄牙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北京条约》,塞进了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多次声明澳门是中国领土,主张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谈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2005年7月15日,澳门历史城区正式成为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
四、行政区划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堂区”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澳门有七个堂区和一个无堂区划分区域。但“堂区”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建置,不具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澳门半岛风顺堂区。
五、地质构造
澳门存在前泥盆纪和泥盆纪地层,野外所见的沉积岩出露于路环岛石排湾之南的半山公路上,呈狭长带状,氹仔北部出露有粘土质砂岩或泥质砂岩。澳门的第四系包括冲积层、海积层、残坡积层、崩积物和人工堆积物等,大都位于地表,覆盖于本区大部分基岩之上。
澳门的法律,是不是大陆法系?
澳门法律秉承葡萄牙法律传统,带有欧洲大陆法系法律的一般特点:(1)法律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即由立法机关依照权限和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虽承认判例和习惯在解释和创设法律时的作用,但不认为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法官判案不能以判例为依据,必须援引成文的制定法。(2)法律呈法典化模式,强调法律体系内部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部门法的统一性。目前澳门适用的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已编纂为系统、完整的法典,结构严谨,内容全面。(3)法律在内容上突出强调总则的作用。在总则中规定立法宗旨、主导原则和基本制度等,而以分散规定各项具体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根据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以下称澳门驻军)。
澳门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部队组成、员额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
澳门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第三条 澳门驻军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澳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第四条 澳门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第五条 澳门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第二章 澳门驻军的职责第六条 澳门驻军履行下列防务职责:
(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二)担负防卫勤务;
(三)管理军事设施;
(四)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第七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澳门驻军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八条 澳门驻军的飞行器、舰船等武器装备和物资以及持有澳门驻军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执行职务的人员和车辆,不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澳门驻军和澳门驻军人员并享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第九条 澳门驻军人员对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照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第三章 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第十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澳门驻军履行防务职责,保障澳门驻军和澳门驻军人员的合法权益。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法律保障澳门驻军和澳门驻军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豁免。
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政策、拟定法案、草拟行政法规,涉及澳门驻军的,应当征求澳门驻军的意见。第十一条 澳门驻军进行训练、演习等军事活动,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利益的,应当事先通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第十二条 澳门驻军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
澳门驻军会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协助澳门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澳门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澳门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澳门驻军对军事禁区内的自然资源、文物古迹以及非军事权益,应当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保护。第十三条 澳门驻军的军事用地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无偿提供。
澳门驻军的军事用地,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不再用于防务目的的,无偿移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如需将澳门驻军的部分军事用地用于公共用途,必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在中央人民政府同意的地点,为澳门驻军重新提供军事用地和军事设施,并负担所有费用。第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澳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澳门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澳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澳门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澳门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相关执法人员的权力。第十五条 澳门驻军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联系,协商处理与驻军有关的事宜。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第十六条 澳门驻军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澳门的安全;
(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
(三)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
(四)爱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澳门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财产;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澳门基本法23条
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于1999年12月20日实施。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法律没有死刑是为什么
澳门的法律是沿用欧美法律体系,是没有死刑的。澳门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设死刑,亦不得设永久性、无限期或期间不确定之剥夺自由之刑罚或保安处分,所以澳门不单没死刑,也没有无期徒刑或终身监禁。澳门的最高刑期为二十五年,而数罪并罚时则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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