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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有哪些 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

频道:法律科普 日期: 浏览:1254

每日经典真题

真题集中突破

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法律关系有哪些 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3题卷三

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所谓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a)表意人对意思表示的要素(当事人、法律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认识出现重大错误;(b)因错误使得表达出来的意思与内心真意不一致;(c)误解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

C项: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乙宾馆发出买卖的要约,甲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甲基于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相应行为,造成其损失,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选项正确。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甲的遗嘱处分了乙的财产(符合重大误解的要件),遗嘱的该部分无效,而非可变更、可撤销。因此A项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故A选项错误。

B项: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甲误取乙所有的地砖用于装修属于事实行为,无重大误解制度适用的的余地。甲的行为构成添附,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应结合添附规则予以解决,而不适用重大误解规则。故B选项错误。

法律关系有哪些 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

D项:甲与精神病人乙签订买卖电动车的合同,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所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签订的合同无效。第二种情形是,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所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待定,需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同时,根据民法理论,为了保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不受信赖保护。并且,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利益优先(于甲的意思自治)受保护。综上,因乙属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虽误认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与之订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7条,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合同,而非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多选题)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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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

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

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2题卷三

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有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欺诈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在具有告知义务时)隐瞒真实情况;第二,受欺诈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第三,受欺诈人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第四,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即超出法律、道德或者交易习惯允许的限度)。欺诈的第二个构成要件“受欺诈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换一种表达就是“欺诈和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具有因果关系”,即欺诈人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受欺诈人对此产生合理信赖,并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注意“合理信赖”四字!它要求受欺诈人对虚假事实陈述产生信赖,并要求此种信赖是合理的。这就是欺诈构成要件之一的“合理信赖规则”。

ACD项:由于一般人均应当认知到兵马俑真品属于禁止流通物,所以,虽然纪念品商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未告知出售的系兵马俑复制品),一般而言,王某不会对该虚假陈述产生信赖,不会对买卖标的物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纪念品商店不成立欺诈。不仅如此,我们假设王某对该虚假陈述产生了信赖,此种信赖也是不合理的,即使王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该错误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亦无因果关系,纪念品商店不构成欺诈。所以A项正确,C错误错在欺诈,D项既然没有欺诈不存在撤销权,所以D错误。

B项: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但是此处王某没有误解。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3题卷三

《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若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目的、手段均正当且两者间具备正当的关联,则不构成胁迫。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四:(a)故意预告实施危害;(b)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要求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c)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要求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d)胁迫具有不正当性。胁迫须具有不正当性,才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a)目的不正当。如“不卖给我海洛因,就检举揭发你贩毒。”(b)手段不正当。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公布你老婆的裸照。”(c)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因目的语手段不具有牵连性)。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检举揭发你贪污。”

D项:甲被乙撞伤,要求取得医疗费,其目的具有正当性;另外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的手段是举报乙醉酒驾车,并没有对其要挟,其手段同样具有正当性。目的与手段具有正当的关联:因醉驾造成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赔偿因此甲对乙不构成胁迫。所以D项当选。

A项:甲的目的、手段正当均具有正当性,但甲要求出借1万元与乙构成犯罪两者间不具备正当的关联,甲无权乙举报乙犯罪来要求借款,因此甲构成胁迫,所以A项不选。

B项:甲的目的是购买藏獒,此目的是正当的,但是甲要求乙出卖藏獒与举报乙犯罪两者间不具备正当的关联,甲无权要求买卖,因此构成胁迫,所以B不选。

C项:甲采取公开隐私的行为属于手段不正当,构成胁迫,所以C项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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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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