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理 民法典保理合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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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民法典新增的典型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新增的典型合同是保理合同。法律具体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理合同入民法典的意义
保理合同入民法典的意义:
1、保理业务实现了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从债权转让一般规定到有专门法律条款可依的历史性突破。
2、法律层面对保理的肯定,为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使得商业保理企业能够基于法律规范开展业务,推动行业规范依托于企业实践逐步完善的同时,更好保障企业能够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有效权益。
3、当商事债权转让(保理)规则列入民法典后,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民法典中明定保理合同为独立的典型合同的国家。这是国际保理界一个标志性事件,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保理业的发展,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商事债权转让(保理)立法也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保理合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保理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合同,因此,法律对保理合同未作规定。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保理合同适用法律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对此,民法典第769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下列几个条文:
一、民法典第546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民法典第547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合同书中的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分: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趁给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保理与债权转让的区别的答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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