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
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c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发生由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应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税法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各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内容,它联结了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它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税收征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税收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只能由代表国家的国家税收征收机关来行使带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单向无偿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货币实物。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
1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从财政角度看,税收是一种收入分配关系,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职能税收法律关系反映并决定于税收分配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当一种税收分配关系随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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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