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律硕士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分数线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个人认为,五院四系最 大的优势其实是校友资源,在公检法系统里这一点尤为重要,法大之于北方,华政之于东南,中南财政之于中部,西政之于西南两广,西法大之于西北,都有各自传统的势力范围,在这个圈子里会更容易受到认可和资源的交换。
1、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诞生于1952年,位于中国的首都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
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法制史
2、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位于中国直辖市重庆,由教育部与重庆市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西南政法大学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 大、学科体系最齐全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院校。在全国二级学科评比中,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国家级重点学科连续四年蝉联全国第一。
国家重点学科:经济法,诉讼法
3、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国家重点学科:国际法,法制史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简称“中南财大”,位于湖北省会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涵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入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中国大陆地区第七所AMBA、CFA协会认证院校。
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
5、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入选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立格联盟”创始成员、西北地区法学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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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科:刑法和经济法
6、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是新中国第一批开设法律专业的单位,是中国“五院四系”之一。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北京大学作为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3所院校之一,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学等所有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
重点学科: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
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12年,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重点学科: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
8、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武大法学学科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无论是“大法学”(包括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等5个学科类)还是“小法学”,其实力与研究底蕴在全国范围内都相当不错。优势学科突出,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国家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
9、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4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吉大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中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国家重点学科:法学理论学科,刑法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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