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咨询 土地法律咨询解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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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土地确权要咨询什么部门?
- 2、土地投诉的电话
- 3、土地法律咨询
- 4、土地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土地确权要咨询什么部门?
进行土地确权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的耕地;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尚处于纠纷状态的土地不能确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投诉的电话
1、国土资源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36,受理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的举报监督。
2、直接打电话给12336举报,或者进入链接填写资料即可举报:土地违法举报。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
土地法律咨询
你这个问题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五)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所以,具体得看是那种流转形式。土地流转时也应该有相应的合同,具体看合同规定。
土地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土地管理局电话是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职责
1、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2、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3、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国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制订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4、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6、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7、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8、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9、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0、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百度百科-12336
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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